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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获抚养权经公证是否会有效力

周** 安徽-铜陵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12 03:14:35 365人阅读

一方获抚养权经公证是否会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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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权归属协议,公证可强化证明力但非生效必备要件,未经公证的合法协议也有效;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抚养权,公证无法改变其效力;后续出现法定情形可诉讼变更抚养权,公证不影响法定变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抚养权协议以双方真实意思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生效基础,公证只是增强了协议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证明力,而非决定协议效力的关键。若抚养权已由法院生效裁判确定,其效力高于公证协议。并且,抚养权并非固定不变,当出现抚养方丧失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变更情形时,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程序申请变更。这表明公证仅证明协议本身,不能替代法定程序或排除后续变更可能。如果大家在抚养权协议及变更等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2 07: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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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权归属协议经公证后有法律约束力,能强化协议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证明力,但公证不是抚养权生效的必要条件。合法的抚养权协议,只要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便未经公证也有效。
2.若抚养权归属已由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公证无法改变裁判结果的法律效力。
3.抚养权并非固定不变,若出现抚养方丧失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变更情形,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申请变更抚养权,公证协议不影响法定变更权的行使。
4.公证仅证明协议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替代抚养权确定的法定程序,也不能排除后续变更的可能性。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签订抚养权协议时,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以保障协议本身的有效性。
2.若抚养权已由法院裁判确定,不要试图通过公证改变结果,应尊重法院判决。
3.若出现法定变更情形,及时通过诉讼程序维护权益。
4.理性看待公证作用,不要认为公证后抚养权就绝对不能变更。

2026-01-12 07:0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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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自愿签订的抚养权归属协议,即便不公证也有效力。不过,协议经过公证后,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会更有证明力,但这并非是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确定抚养权要依据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所以,没经过公证的合法协议同样受法律保护。
3.要是法院已经用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了抚养权归属,那么公证没办法改变这个裁判结果的法律效力。
4.抚养权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之后出现法定的变更情形,像抚养方没能力继续抚养、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申请变更抚养权。公证协议不会影响法定的变更权利。
5.公证只能证明协议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既不能替代确定抚养权的法定程序,也不能排除后续变更抚养权的可能性。

2026-01-12 05:0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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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权归属协议,公证可强化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证明力,但不是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合法协议同样有效。
(2)抚养权确定要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若抚养权已由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公证不能改变裁判结果的法律效力。
(4)抚养权并非固定不变,出现法定变更情形,如抚养方丧失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等,另一方能通过诉讼申请变更,公证协议不影响法定变更权。
(5)公证只是证明协议本身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能替代法定程序或排除后续变更可能。

提醒:签订抚养权协议时要确保内容合法,若抚养权已由法院判决,不要试图用公证改变结果。出现法定变更情形可通过诉讼维权,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12 04:5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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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达成抚养权归属协议,双方应确保意思表示真实,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样即使不公证协议也有效。
(二)若想增强协议证明力,可选择进行公证,但要明白公证不是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三)当抚养权已由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无需再对抚养权归属进行公证,因为公证无法改变裁判结果效力。
(四)若后续出现法定变更抚养权情形,如抚养方丧失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等,可通过诉讼程序申请变更,不受公证协议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6-01-12 04:06:37 回复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以下内容。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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