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两处房产和钱300万全给了前妻,现在挥霍完了又来要钱了,我还有义务吗
离婚时已将两处房产与 300 万现金全部分割给前妻,且无离婚协议 / 法院判决约定额外给付义务、不涉及子女抚养或法定经济帮助情形的,你在法律上无义务再给钱。
2026-01-12 10:12:43 回复
您好,如果是协议离婚且已经登记,就没有义务了。对方不服,可以让对方去起诉。
2026-01-12 08:41:45 回复
没有义务再给前妻了,因为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书当中对于财产分割有明确约定。
2026-01-11 19:52:54 回复
如果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你通常没有义务再给前妻钱;但如果存在债务问题,债权人可能会因你转移财产逃避债务,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财产分割行为或主张分割约定无效。
2026-01-11 19:02:10 回复
离婚时财产已分割给前妻,之后她挥霍完再来要钱,你通常没义务给。离婚财产分割一旦完成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反悔再要。若她以生活困难等理由起诉,法院也得看实际情况,一般不会支持不合理诉求。你可拒绝她的要求,若她纠缠,可保留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6-01-11 18:35:2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