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二审争夺抚养权要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补充新证据、提交子女意愿证明、举证对方不利情形,且不能有损害子女利益行为,以争取改判。
法律解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在离婚二审争夺抚养权时,若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瑕疵,当事人可补充新证据。如提供能体现自身抚养优势的固定收入、稳定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证明,或证明与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据,说明改变抚养环境对子女不利。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提交其愿意随己方生活的合法证据,法院会予以尊重。同时,举证对方不利于抚养的情况,像经济恶化、有不良恶习、无法保障子女受教育权或有虐待遗弃行为等,也有助于争取抚养权。另外,二审中不能实施恶意阻挠对方探视等损害子女利益的行为,否则会被认定为不适合抚养。当事人应聚焦自身抚养能力和子女利益最大化,用合法证据强化主张。若对离婚二审争夺抚养权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离婚二审争夺抚养权要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要针对一审判决在抚养权归属方面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问题补充新证据,若子女满八周岁要提交其愿随己方生活的合法证据,还要举证对方不利于抚养的情形,同时避免实施损害子女利益的行为。
2.解决措施和建议:
-针对一审判决瑕疵,若自身抚养优势未体现,及时收集固定收入证明、稳定居住环境材料、教育资源凭证等证据,以及证明与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据。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合法获取子女愿意随己方生活的证据。
-积极收集对方经济条件恶化、有赌博酗酒等恶习、无法保障子女受教育权、虐待遗弃子女等不利于抚养的证据。
-严格遵守二审程序,不实施恶意阻挠对方探视子女等损害子女利益的行为,始终聚焦自身抚养能力和子女利益最大化,用合法证据强化主张。
1.离婚二审争夺抚养权,要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针对一审判决在抚养权归属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问题,补充新证据。比如,若一审没凸显自身抚养优势,可提供固定收入、稳定居住环境、优质教育资源等证明,或证明与子女长期共同生活,说明改变抚养环境对孩子不好。
2.若子女满八周岁,要提交孩子愿意跟自己生活的合法证据,法院会尊重孩子意愿。同时,可证明对方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像经济变差、有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不能保障孩子受教育权利,或者有虐待遗弃孩子的行为。
3.二审中不能做损害孩子利益的事,比如恶意阻挠对方探视孩子,这种行为会被认为不适合抚养孩子。要集中展现自己的抚养能力,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用合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一审判决的不合理之处,争取二审法院改判抚养权。
法律分析:
(1)在离婚二审争夺抚养权时,要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针对一审判决的瑕疵补充新证据很关键,像提供能体现自身抚养优势的材料,如固定收入证明、稳定居住环境材料等,证明改变抚养环境对子女不利。
(2)若子女已满八周岁,提交子女愿意随己方生活的合法证据是必要的,法院会尊重子女意愿。并且举证对方不利于抚养的情形,比如经济条件变差、有不良恶习、无法保障子女受教育权或有虐待遗弃行为等,能增加己方胜算。
(3)二审程序中不能实施损害子女利益的行为,恶意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会被认定为不适合抚养,所以要聚焦自身抚养能力和子女利益最大化,用合法证据强化主张。
提醒:二审争夺抚养权需确保证据真实合法,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聚焦核心原则。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梳理一审判决问题,补充新证据。
(二)补充优势证据。若一审未体现自身抚养优势,提供固定收入、稳定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证明,以及与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据。
(三)尊重子女意愿。子女已满八周岁,提交其愿意随己方生活的合法证据。
(四)举证对方不足。举证对方存在经济恶化、恶习、无法保障教育权或虐待遗弃等不利于抚养的情形。
(五)规范自身行为。二审中不实施恶意阻挠对方探视等损害子女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