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谈了个未成年女朋友发生过关系现在还算犯法吗
这种情况是否犯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当时女方不满14周岁
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女性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因为不满14周岁的女性在法律上没有性同意能力。如果当时女朋友不满14周岁,即便已经过去三年,仍然涉嫌强奸罪,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强奸罪一般要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强奸罪的法定刑跨度较大,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若当时女方已满14周岁且自愿
如果当时女朋友已满14周岁,并且是自愿与你发生性关系的,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犯罪。不过在实践中,还需要综合考察其他因素,比如是否存在利用优势地位、胁迫等情形导致表面上的“自愿”并非真实意愿表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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