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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除医药费外还需赔偿什么

王** 四川-广元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6.01.10 22:55:17 387人阅读

交通事故除医药费外还需赔偿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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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工费。受害人需保留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以及能证明收入状况的材料,如单位工资条、银行流水等,以便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赔偿金额。

(二)残疾相关赔偿。若造成残疾,需先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残疾赔偿金;购买残疾辅助器具时选择普通适用型,并保留购买凭证。

(三)死亡相关赔偿。若导致死亡,需准备丧葬费支付凭证、被扶养人关系证明及无劳动能力证明等材料,用于计算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

(四)其他费用。交通费和住宿费要保留票据,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计算,营养费需有医院加强营养的建议;若有精神损害,可合理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11 06: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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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伤无法工作的收入损失需赔偿,金额结合实际误工时长与个人正常收入水平确定。

若造成残疾,需支付残疾赔偿金与辅助器具费。前者按伤残等级、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年度相关标准计算;后者按普通适用型器具的合理费用确定。

若导致死亡,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等必要费用。

就医或转院时,受害人及陪护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与康复营养费,均需纳入赔偿范围。

受害人若因事故遭受精神痛苦,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6-01-11 05:1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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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赔偿费用不仅包括医药费,还涉及误工费、残疾相关费用、死亡相关费用、交通住宿伙食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费用。

法律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除医药费外,还涵盖以下几类。一是误工费,需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二是残疾相关费用,若受害人致残,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标准计算;同时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确定。三是死亡相关费用,若受害人死亡,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四是其他合理支出,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五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可依法主张赔偿。若在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对具体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或金额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1 03: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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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范围并非仅局限于医药费,还需结合受害人的具体损害情况,依法承担误工费、残疾或死亡相关费用、交通住宿等必要支出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赔偿责任。

1.误工损失赔偿。若受害人因伤误工导致收入减少,需赔偿误工费。计算时需综合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实际收入状况,受害人应注意留存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以便准确主张赔偿金额。

2.残疾相关赔偿。若受害人因伤致残,需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确定,购买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并保留消费凭证。

3.死亡相关赔偿。若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这些费用的计算需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年度相关标准,家属需准备好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的生活状况证明等材料。

4.其他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均需赔偿。若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可依法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时需提供能反映精神损害程度的证据材料。

2026-01-11 02:4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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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误工费。若受害人因伤误工,需赔偿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方面,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残疾相关赔偿费用。造成受害人残疾的,需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可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死亡相关赔偿费用。若导致受害人死亡,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4)其他必要费用。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受害人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提醒: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多样且计算标准因地区、伤残等级等因素存在差异,建议保存好所有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具体赔偿范围和金额。

2026-01-11 00:52:02 回复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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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交通意外需要先垫付医药费吗

    专业解答关于是否承担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垫付款项,此问题需要依据具体事故的详细经过进行考虑。首先,我们需确定该事故责任方是否属于双重责任,然而在此过程中,无法直接确认事故双方责任所在,因此仅能通过初步判断来加以界定。

    2024.07.20 20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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