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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担保人提供虚假担保材料要怎么办

张* 山西-长治 抵押担保咨询 2026.01.10 07:27:52 398人阅读

担保人提供虚假担保材料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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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担保人提供虚假担保材料需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多方面法律责任,债权人可通过起诉和报案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在民事方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担保合同因虚假材料被认定无效,且担保人存在过错时,其要对债权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在行政领域,若在金融机构信贷等场景提供虚假担保材料,违反行政监管规定,会受到监管部门罚款等行政处罚。刑事层面,若以虚假材料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等且情节严重,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债权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可向法院起诉来确认担保合同无效并要求担保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若涉嫌刑事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您在担保事务中遇到类似问题,为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0 09: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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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提供虚假担保材料会在民事、行政、刑事方面承担法律责任。民事上,担保合同因虚假材料无效且担保人有过错时,需对债权人损失进行赔偿;行政上,在金融机构信贷等场景使用虚假材料,违反行政监管规定会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刑事上,用虚假材料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且情节严重,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债权人可采取措施维护权益。一是向法院起诉,确认担保合同无效并要求担保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二是若涉及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6-01-10 08:4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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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提供虚假担保材料要承担多方面法律后果。在民事方面,若担保合同因虚假材料而无效,且担保人有过错,那么担保人要对债权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2.行政层面上,如果虚假担保材料用于金融机构信贷等情况,就可能违反行政监管规定,会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比如被罚款。
3.刑事方面,若用虚假材料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等,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4.债权人有两种维护自身权益的办法。其一,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并让担保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其二,若涉及刑事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6-01-10 08:2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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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责任方面,当担保合同因虚假担保材料被认定无效,且担保人存在过错时,需对债权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是基于公平原则,保障债权人不会因担保人的欺诈行为而遭受无端损失。
(2)行政责任方面,在金融机构信贷等场景中,提供虚假担保材料违反行政监管规定,监管部门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等,以此规范市场秩序。
(3)刑事责任方面,若通过虚假材料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等且情节严重,就构成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债权人而言,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确认担保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或在涉嫌刑事犯罪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债权人发现担保人提供虚假材料时,要及时收集证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不同案情适用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0 07:5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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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债权人而言,若发现担保人提供虚假担保材料,可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虚假材料的原件、与担保行为有关的沟通记录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二)若想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并主张担保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要清晰阐述担保人的过错行为及自身遭受的损失。
(三)若发现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警方调查,追究担保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6-01-10 07:43:2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法律意见】一、贷款人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不得私自更换担保人,若更换,需向银行申请并取得银行许可。二、如果银行不同意更换,则只能履行原来的担保协议,原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银行同意更换担保人,银行需要审核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还需要重新签订担保协议之后,新的担保人才会生效。三、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相关规定,借款人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或所在管理部、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2、银行经办人员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的内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担保人、原所有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现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变更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协议各方签字齐全后,担保人变更有效。3、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变更内容,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信息,并通知贷款科变更手续完成。4、贷款科解冻被替换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冻结新增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各委托银行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因借款相关人员签字不真实引发的合同纠纷,由经办银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定罪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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