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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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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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骗贷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条件较为明确,主要分为两类情形。一是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二是持卡人恶意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达五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非法占有目的可通过多种情形认定。满足上述任一情形且数额达标,就会依法立案。
2.解决措施与建议:
-银行应加强信用卡申请审核,严格核实申请人身份和信用状况,从源头减少骗贷风险。
-建立健全有效的催收机制,确保催收程序合法、规范、有效。
-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用卡及相关信息,避免被他人冒用。
-司法机关应加大对信用卡骗贷犯罪的打击力度,起到震慑作用。
1.信用卡骗贷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有以下立案条件。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会被立案。
2.持卡人恶意透支也可能被立案。若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在银行有效催收两次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也会被立案。
3.非法占有目的可通过这些情况认定:明知没能力还款还大量透支;随意挥霍透支的钱;逃跑或换联系方式躲银行催收;转移资金、隐藏财产不还钱;用透支的钱干违法犯罪的事。
4.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且金额达到标准,就会依法立案。
法律分析:
(1)信用卡骗贷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有不同情形。使用伪造、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这类诈骗手段且金额达标,就涉嫌犯罪。
(2)持卡人恶意透支也可能构成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就符合立案条件。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如明知无还款能力大量透支、肆意挥霍资金、逃避催收、隐匿财产等情形,都会作为判断依据。
提醒:使用信用卡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恶意透支和使用违规手段骗贷。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如有法律疑问建议咨询。
(一)若银行发现有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且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应及时收集相关交易记录、信用卡信息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当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银行要做好两次有效催收的记录,保留催收的时间、方式、内容等证据。若持卡人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可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证据进行报案。
(三)对于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如明知无还款能力仍大量透支等,银行或相关机构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这些情形的证据,比如持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资金使用流向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结论:
信用卡骗贷行为满足使用特定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或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且经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未还等情形,会被依法立案。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骗贷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有明确立案条件。使用伪造、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就会立案。同时,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也会被立案。非法占有目的可通过多种情形认定,像明知无还款能力大量透支、肆意挥霍资金等。这些规定旨在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银行及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信用卡使用及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为避免陷入法律风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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