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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这一延长规定仅适用于上述三种情形的重大嫌疑分子,其他情形不适用该延长期限。
(2)该30日的计算方式为刑拘起始日不计入,从执行刑拘的次日开始计算。即执行拘留的当天不算入期限,从第二天起开始计算天数,最长可在第30日前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3)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该7日的计算从收到提请书的次日起算。
提醒:
涉及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时,拘留后的提请批捕时间会延长至30日,相关人员需了解这一期限规定,若对时间节点或权利行使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
2026-01-09 22: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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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计算起点为执行拘留的次日,拘留起始日不计入该时间内。
(二)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符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条件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三)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该七日从收到提请书的次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6-01-09 21:0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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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在采取拘留措施后,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拘留期限的计算不包含执行拘留的当天,从执行拘留的第二天开始起算。正常情况下拘留后三天内需提请批捕,若符合延长条件则可在三十日内提请。
检察机关收到提请批准逮捕的材料后,需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这七天的审查时间从收到材料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2026-01-09 19:4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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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被拘留后,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可延长至30日,该期限从执行拘留的次日起计算,起始日不计入。
法律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通常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该三十日的计算规则为执行拘留的当天不计入期限,从第二天开始计算。同时,人民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需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七日从收到文书的次日起算。若你或身边的人遇到相关情况,对刑事拘留或批捕程序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合法权利及程序细节。
2026-01-09 18: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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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相关时间计算需遵循明确规则以保障程序合法。
1.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规则为起始日不计入,从执行刑事拘留的次日开始计算。例如犯罪嫌疑人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其拘留期限的计算应从4月2日开始。
2.不同情形下的提请批捕时间不同。正常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3日,公安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前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捕;若符合延长至30日的情形,公安机关可在刑事拘留计算起始日起第30日前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
3.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为7日,该期限从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计算,检察院需在此期间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6-01-09 17:00: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