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证处不予办理遗嘱公证,可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不服决定可申诉或复查,无正当理由拒绝可投诉,也可选择其他法定遗嘱形式。
法律解析: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需书面告知理由及复查权利。所以遇到公证处不予办理遗嘱公证的情况,首先要其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法定理由。若对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或申请复查。若公证处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可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同时,根据民法典,遗嘱并非只有公证才生效,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只要满足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且处分财产为合法所有等要件,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在遗嘱公证或订立过程中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公证处不予办理遗嘱公证时,应先要求其出具书面不予办理决定并说明法定理由,因为公证机构按规定需书面告知理由及复查权利。若对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该公证机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或申请复查。若公证处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可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以促使其履行监督职责。
2.解决措施和建议:
-遇到不予办理情况,第一时间索要书面决定和理由,留存好相关证据。
-若要申诉或申请复查,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若投诉公证处,准备好能证明其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的证据。
-可考虑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确保遗嘱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要件以保障其法律效力。
1.若公证处拒绝办理遗嘱公证,可要求其给出书面的不予办理决定,并说明法定原因。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不办理公证时,要书面告知理由和复查权利。
2.要是对公证处的决定不满,在收到决定后的十五天内,可向该公证机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或申请复查。
3.若公证处没有合理理由就拒绝办理,可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促使其履行监督职责。
4.遗嘱不一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也能选择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只要满足民法典的条件,比如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的是真实意愿、内容不违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处分的财产是合法拥有的,遗嘱就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1)当公证处不予办理遗嘱公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出具书面不予办理决定并说明法定理由,因为公证机构按规定需书面告知理由及复查权利。
(2)若对不予办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该公证机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或申请复查。
(3)若公证处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当事人可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促使其履行监督职责。
(4)遗嘱并非只有经过公证才生效,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只要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要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提醒:
在申请遗嘱公证遇阻时,要及时获取书面决定。选择其他遗嘱形式时,务必确保符合法律规定要件,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公证处不予办理遗嘱公证,要求其出具书面不予办理决定并说明法定理由。
(二)对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公证机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或申请复查。
(三)若公证处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履行监督职责。
(四)可选择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只要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处分财产为合法所有,遗嘱即具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的,由承办公证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批。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并告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对不予办理公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证机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