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勿将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支付结算工具借给他人使用,即使是亲友请求也应拒绝,避免因他人利用这些工具实施诈骗而牵连自身承担法律责任。
(二)若已将卡片借出且发现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联系发卡机构冻结卡片,并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将个人银行卡借给他人用于诈骗活动,可能涉及两种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2.若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满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且情节严重的条件,量刑范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
3.若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同犯罪,量刑会根据诈骗的实际金额确定。诈骗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并处或单处罚金;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结论:借卡给他人用于诈骗会触犯刑法,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诈骗罪的共犯,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借卡给他人用于诈骗的行为,可能涉及两种罪名。第一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种是诈骗罪共犯,若与诈骗行为人存在共同故意,需结合诈骗金额量刑,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最终量刑会结合具体犯罪情节综合判断。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责任和应对措施。
借卡给他人用于诈骗,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可能成为诈骗罪的共犯,具体定罪量刑需结合实际行为情节判断。
1.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借卡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且情节严重,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若与诈骗行为人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借卡行为成为诈骗犯罪的一部分,则会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此时量刑需结合诈骗金额确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日常生活中应严格保管个人银行卡等支付工具,切勿随意借给他人使用,避免因他人的犯罪行为牵连自身,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1)借卡给他人用于诈骗,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即构成该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明知包括明确知晓他人用途,也包括根据客观情况应当预见他人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帮助的情形。
(2)若借卡时与他人存在共同诈骗的故意,例如清楚知道他人借卡目的是实施诈骗,并且主动配合提供银行卡,会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此时量刑需结合诈骗金额确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提醒:
不要随意出借个人银行卡,若发现银行卡被用于违法活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说明情况,避免因提供帮助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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