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审未主张的权利,二审原则上不审理;二审新增独立权利主张,可调解,调解不成另行起诉,双方同意可二审一并裁判;抗辩性质且与一审诉讼标的不可分的权利主张,二审可依法审查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审级制度严肃性、保障当事人一审答辩权与审级利益并兼顾诉讼效率是重要原则。所以一审未主张的权利,二审通常不再审理。对于二审新增独立权利主张,先按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让当事人另行起诉,若双方都同意二审一并审理,法院也可一并裁判。而对于抗辩性质且与一审诉讼标的不可分的权利主张,如抵销对方诉讼请求的权利,二审法院可依法审查,但要结合具体案情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类似复杂的权利主张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1.当事人在一审未主张的权利,二审原则上不予审理。这一规则是为维护审级制度严肃性,保障当事人一审答辩权与审级利益,同时兼顾诉讼效率。
2.若当事人在二审新增独立权利主张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先依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若双方都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3.若权利主张属抗辩性质且与一审诉讼标的不可分,如抵销对方诉讼请求的权利,二审法院可依法审查处理,但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当事人应在一审充分主张自身权利,避免在二审新增独立权利主张,以免增加诉讼成本和不确定性。
2.若在二审有新增权利主张,可先尝试与对方达成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共识。
3.对于具有抗辩性质且与一审诉讼标的不可分的权利主张,当事人要准备充分证据和理由,配合法院审查。
1.当事人在一审没主张的权利,二审一般不管。要是在二审新增独立的权利主张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会按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会让当事人另案起诉。
2.若双方都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新增权利主张,二审法院可以一起裁判。这么做是为了维护审级制度,保障当事人一审答辩权和审级利益,也考虑了诉讼效率。
3.若权利主张是抗辩性质,且和一审诉讼标的不可分,像抵销对方诉讼请求的权利,二审法院能依法审查,但要结合具体案情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法律分析:
(1)一审未主张的权利,二审原则上不审理,这维护了审级制度,保障当事人一审答辩权与审级利益。比如一审没提某项赔偿,二审一般不处理。
(2)二审新增独立权利主张或诉讼请求,法院先按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若双方同意二审一并审理,法院可裁判,兼顾了诉讼效率。
(3)若权利主张属抗辩性质且与一审诉讼标的不可分,如抵销对方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审查处理,但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提醒:当事人应在一审充分主张权利,避免二审新增诉求带来不便。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当事人在一审未主张权利,二审一般不审理,若二审新增独立权利主张或诉讼请求,法院先按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二)双方都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新增权利主张,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三)若权利主张属抗辩性质且与一审诉讼标的不可分,如抵销对方诉讼请求的权利,二审法院可依法审查处理,但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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