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玲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精通企业风险防范、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婚姻家事析产、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等,善于独辟蹊径,开拓思路,为客户提出法律痛点,并制定相应策略,参与处理了大量涉及保险公司的诉讼案件及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和诉讼技巧娴熟,得到所有客户的一致好评。尤其在办理各类保险纠纷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中,为客户争取利益达上千万元。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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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斐律师,毕业于江苏南京大学,现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人才战略委员会主任、内核委员会主任。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尤其精于经济类犯罪的刑事辩护、商业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务追偿、婚姻及非诉讼案件的处理。胥斐律师乐于助人,工作认真,办事严谨,讲求团队合作。在执业过程中,以勤勉谨慎、恪守职责、诚信、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办理了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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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赔偿性质的关键在于确定请求依据和法院判决认定。在遭遇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此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金。
(二)若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像家政服务合同、孩子学校活动参与记录等,以便请求家务劳动补偿费。
(三)当离婚时生活困难,可提供收入证明、居住情况证明等,向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请求经济帮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论:
女方离婚获赔的钱性质多样,包括离婚损害赔偿金、家务劳动补偿费、经济帮助费,需结合具体请求依据及判决认定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的女方请求的赔偿是离婚损害赔偿金,这是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的补偿。若女方在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离婚时请求的补偿为家务劳动补偿费,体现了对家务付出的认可。若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的适当帮助则是经济帮助费,保障困难方的基本生活。这些费用性质不同,确定时要结合实际请求依据和法院判决。如果遇到离婚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女方离婚获赔的钱性质多样,需结合具体情形及法定事由判断,主要有离婚损害赔偿金、家务劳动补偿费和经济帮助费三种。
2.当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请求的赔偿是离婚损害赔偿金。解决措施和建议: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对方过错的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以保障自身权益。
3.若一方在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离婚时请求的补偿为家务劳动补偿费。解决措施和建议: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可保留日常家务劳动的相关证据,如购物小票、缴费记录等,证明自己的付出。
4.因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的适当帮助属于经济帮助费。解决措施和建议:生活困难方需提供证明自身生活困难的材料,如低保证明、失业证明等,向对方提出合理的帮助请求。
1.女方离婚获赔的钱,性质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定。
2.要是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提出的赔偿,就是离婚损害赔偿金。
3.一方在婚姻里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责任,离婚时提出的补偿,属于家务劳动补偿费。
4.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给予的适当帮助,属于经济帮助费。
5.这些费用都是离婚时因不同法定原因产生的,其性质要结合具体请求依据和判决认定来确定。
法律分析:
(1)在离婚案件中,女方获赔的钱性质多样。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的赔偿是离婚损害赔偿金,这是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的补偿。
(2)若女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离婚时请求的补偿属于家务劳动补偿费,体现了对家务付出价值的认可。
(3)若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的适当帮助则是经济帮助费,目的是保障困难方的基本生活。这些费用性质需结合具体请求依据和判决认定来确定。
提醒:离婚时获赔款项性质认定复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析 责任田被征用所获补偿费不一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责任田被征用所获得的补偿费,实质上是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另行创业的生产补助费用,具有专属性和针对性;因为应当与复原军人获得的回乡生产补助费一样被认定为被征地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然如果被征收的土地的使用权夫妻都享有的,则征地补偿费也应当归夫妻共有。
律师解析 责任田被征用所获补偿费不一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责任田被征用所获得的补偿费,实质上是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另行创业的生产补助费用,具有专属性和针对性;因为应当与复原军人获得的回乡生产补助费一样被认定为被征地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然如果被征收的土地的使用权夫妻都享有的,则征地补偿费也应当归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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