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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赁合同存在欺骗怎么办

李* 浙江-上虞 合同纠纷咨询 2026.01.07 16:44:51 368人阅读

如果租赁合同存在欺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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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欺诈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
(二)收集欺诈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文本、虚假承诺的聊天记录或书面材料等。
(三)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撤销合同及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依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四)若欺诈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撤销权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行使,不能自行主张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2026-01-07 21:1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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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租赁合同,受欺诈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双方返还财产,欺诈方赔偿损失,受欺诈方要收集证据,按流程维权且撤销权需司法程序行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受欺诈方在面对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租赁合同,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但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需返还财产,无法返还就折价补偿,欺诈方还要赔偿受欺诈方损失。受欺诈方要注意收集如合同文本、虚假承诺的聊天记录等证据。维权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或仲裁,若涉嫌刑事犯罪可报案。并且,撤销权不能自行主张,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若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不知如何收集证据或处理后续事宜,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7 19:5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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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租赁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由起一年内行使,逾期消灭。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双方返还财产,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欺诈方要赔偿受欺诈方损失。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受欺诈方应收集租赁合同文本、对方虚假承诺的聊天记录或书面材料等欺诈相关证据。
-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撤销合同及赔偿事宜。
-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依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若欺诈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注意撤销权需通过司法程序行使,不能自行主张撤销。

2026-01-07 19:0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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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有人用欺诈手段和他人签订租赁合同,受欺诈的一方能根据民法典,让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欺诈情况那天起算一年,过了这个时间,撤销权就没了。
3.合同被撤销后,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要把因合同得到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要是没办法返还,就折价补偿。
4.欺诈的一方要赔偿受欺诈方因为欺诈遭受的损失。
5.受欺诈方要收集和欺诈有关的证据,像租赁合同、对方虚假承诺的聊天记录或者书面材料等。
6.受欺诈方可以先和对方商量撤销合同和赔偿的事情,谈不拢的话,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7.如果欺诈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受欺诈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8.要注意,撤销权得通过司法程序来行使,不能自己说撤销就撤销。

2026-01-07 17:5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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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以欺诈手段订立的租赁合同,受欺诈方有撤销权,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由起一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
(2)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双方要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的需折价补偿,欺诈方要赔偿受欺诈方损失。
(3)受欺诈方要收集欺诈证据,如合同文本、虚假承诺的聊天记录或书面材料等。可先协商解决撤销合同和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起诉或仲裁。
(4)若欺诈涉嫌刑事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且撤销权需通过司法程序行使。

提醒:
受欺诈方要及时行使撤销权,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2026-01-07 17:27:38 回复

若存在租赁合同解除异议想解除合同,内容如下: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1、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2、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3、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点是对房屋租赁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的重要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具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几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实践中,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点如何确定往往会有不同的意见。对于当事人是否具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可以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四条和分则中的特别规定作出判断,这里不作罗列。对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已经解除,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是否具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以及是否正确行使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进行审查。本条是专门就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间点的确定提供几种判断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房屋租赁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双方当事人就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产生争议时,经法院审查认为一方当事人确有解除权的,有解除权一方的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权即产生效力,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这种情况下,由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是已经存在的事实,法院可以在判决说理部分确认房屋租赁合同业已解除,如果判故从讼争的法律关系看,主要是买卖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故以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宜。我们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因为优先购买权本身也包含了买卖的内容,而单纯的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能体现优先购买纠纷的特点。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提存是应该如何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房屋租赁提存是如何的房屋租赁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案例2010年,张某与小刘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一间店面出租给小刘,租赁期间从2010年至,并约定了租金第一、二年为4万元/年,从第三年起每年租金上浮10%直至合同终止或解除,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赁期间小刘应按时支付租金,拖欠租金达一个月时,张某有权解除合同。谁知市场行业不断看涨,截至该商铺租金已涨至12万元/年,张某动起了心思,想以对方拖欠租金为由,解除合同。7月,张某突然将收租的银行账户注销。小刘多次向其函告,要求继续交租未果后,无奈将其应支付的两个季度租金2.7万元向公证处提存。1月,张某至,请求判令解除其与小刘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小刘支付未缴的租金2.7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认为张某与小刘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张某在未与小刘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其用于收取租金的银行账号注销,现小刘已如期足额将到期应缴租金向公证处提存,该提存符合法律规定,张某应至提存部门领取租金,故对张某的要求不予支持。说法出租人无理由拒收租金,承租人应如何应对。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老何与小刘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老何无故拒收租金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约定及诚实守信原则。另外,合同法还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致使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本案中,出租人擅自将其用于收取租金的银行账号注销,导致承租人只能将租金依法提存。承租人将租金提存后,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再次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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