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黄山法律咨询 > 黄山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探望孩子是否得经过抚养人同意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卢扬超律师

卢扬超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并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一致获得当事人的好评。其擅长处理:离婚(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民间借贷、劳动工伤六类法律事务。 从业以来,卢扬超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

13516640386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探望孩子是否得经过抚养人同意

贾* 安徽-黄山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7 08:58:46 357人阅读

探望孩子是否得经过抚养人同意

其他人都在看:
黄山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黄山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赋予不直接抚养方的权益,也是保障子女能与父母双方保持情感联系的重要规定。在未就探望方式、时间达成一致或无生效判决时,双方应积极协商确定,直接抚养方不能无故阻挠对方行使权利。同时,若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直接抚养方可申请中止探望,待不利事由消失后,探望权恢复。
2.正常行使法定探望权无需每次单独征得抚养人同意,但要遵循约定或生效裁判确定的方式与时间,抚养人应履行协助义务。这既保障了不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也维护了抚养方和子女生活的相对稳定性。
3.解决措施和建议:双方应保持理性和沟通,在离婚时就探望事宜尽量达成明确协议。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及时向法院请求判决。直接抚养方应积极履行协助义务,不人为设置障碍;不直接抚养方要按约定或判决行使探望权,避免因不当行为影响子女身心健康。

2026-01-07 16:09:16 回复
咨询我

1.依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协助对方探望。
2.探望孩子的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就由法院判决。
3.要是双方没就探望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也没有生效判决,那双方得接着协商。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无缘无故阻止对方探望。
4.如果探望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等不利事由消除后,探望权恢复。
5.正常行使探望权不用每次都单独征得抚养人同意,但要按照约定或生效裁判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抚养人要做好协助工作。

2026-01-07 15:09:0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这是法律对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亲情维系需求的保障,确保其能参与子女成长。
(2)探望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没有达成一致或生效判决,双方需协商确定,且直接抚养方不能无故阻碍对方行使探望权,这保障了探望权的顺利实现。
(3)若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权,体现了对子女权益的优先保护。
(4)正常行使法定探望权按约定或裁判进行,无需每次单独征得抚养人同意,抚养人应履行协助义务。

提醒:
双方应尽量协商确定探望事宜,若遇对方无故阻挠或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7 13:17:38 回复
咨询我

(一)双方应积极协商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避免产生纠纷。
(二)若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
(三)直接抚养方应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无故阻挠对方行使探望权。
(四)若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01-07 12:28:3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正常行使法定探望权无需每次单独征得抚养人同意,但要遵循约定或生效裁判确定的方式与时间,抚养人有协助义务。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没有达成一致协议或无生效判决,双方应协商确定,直接抚养方不能无故阻挠对方行使探望权。当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恢复。所以,只要按照约定或生效裁判进行探望,就无需每次单独征得抚养人同意。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探望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7 10:49:51 回复

一、离婚后怎么行使探望权(1)协议优先原则:《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处理此类案件的方法,协商不成由人民判决,从而确定了先行调解的原则,未经调解协商不得径自判决,否则是程序违法。(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从父母子女关系来说,对父母而言探望权是一种权利,相对于子女有受探望的权利而言又是一种义务,该项义务是法定的,不能抛弃。(3)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婚姻法》规定了探望权中止的理由,也是审理探望权应当遵循的标准,这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一致的。《婚姻法》增加探望权规定的目的正是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切身感受子女各方面的成长情况,把关爱和亲情带给子女,而子女除了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外,还需要接受母亲或父亲的关爱、教育和情感熏陶,这也他们天生的权利,因此以此为标准来确定探望权的内容,才能实现其真正的价值,否则即为适得其反。(4)探望时间优先原则: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方享有的权利,因此其权利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受到直接抚养子女方的限制,探望权的行使受到抚养权的约束。但从其本身权利的内容来看,法律规定了时间、方式,在这一时间段来说探望权优先于抚养权,抚养权应当服从于探望权的需要。这就决定了探望权在探望时间里的优先性,直接抚养子女方不得以子女需上课外辅导班、有事外出等理由干扰探望权的行使。二、探望权与抚养权的关系探望权与抚养权是离婚诉讼的两个内容,离婚后一方取得抚养权,另一方就取得探望权,因此两个权利是相对存在的。抚养子女方不得以对方不付抚养费而拒绝探望,不抚养子女方也不得以放弃探望为由而不付抚养费。同时两个权利又是相互制约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在享有子女抚养权的同时应履行协助义务使对方实现其探望权,如不履行义务则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在享有探望权的同时负有尊重对方抚养权的义务,如横加干涉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向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

对于什么情况下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是否应当变更抚养权要根据如下情况综合判断:1.是否变更以有利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共同生活方的情况不利子女健康成长时要变更。2.以有无基本经济能力为标准,但并不在当事人间简单比谁富有,如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尽管不如对方富裕仍享有优先权。3.探视子女中的冲突不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直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4.父母可协议变更,10周岁以上子女可自愿变更。本案小孩在10周岁以下,双方无法协议变更原告提供的证据又不足以证明被告无抚养女儿的基本经济能力,也不足以证明随被告生活不利于女儿成长,因此,原告所提探视中的冲突不能直接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