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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需符合的条件究竟有哪些

刘** 山西-太原 办案流程咨询 2026.01.07 08:26:57 466人阅读

申诉需符合的条件究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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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需满足主体、对象、理由、管辖和期限五个条件,不同类型申诉具体条件有差异,要结合具体程序确定。
2.主体条件方面,申诉人应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刑事申诉中)。解决措施是申诉前确认自身是否符合该主体资格,若不确定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3.对象条件上,申诉针对的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申诉人在准备申诉时要明确针对的是否为生效法律文件,避免误申。
4.理由条件要求具备法定申诉理由,如出现新证据推翻原裁判、原裁判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有不当行为等。申诉人需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来支撑申诉理由,确保证据真实有效。
5.管辖条件是要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民事申诉可向原审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可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人要根据案件类型准确选择管辖机关,可通过查询法律规定或咨询司法机构了解。
6.期限条件上,部分申诉有期限限制,如民事申诉一般需在裁判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法定例外情形除外)。申诉人要牢记申诉期限,及时提出申诉,避免因超期失去申诉机会。

2026-01-07 12: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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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方面:申诉人得是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者是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刑事申诉里适用)。
2.对象方面:申诉针对的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3.理由方面:得有法定的申诉理由,像有新证据能推翻原来的裁判;原来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够;适用法律确实有错误;审判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
4.管辖方面:要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比如民事申诉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
5.期限方面:部分申诉有期限限制,例如民事申诉一般要在裁判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不过存在法定例外情形的除外。
不同类型的申诉,像民事、刑事、行政申诉,具体条件会稍有不同,要结合具体程序来确定。

2026-01-07 11:1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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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申诉人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像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申诉中可作为申诉主体。
(2)对象上,申诉针对的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未生效的不能申诉。
(3)理由需法定,如新证据能推翻原裁判、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有误、审判程序违法影响公正裁判、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等行为。
(4)管辖要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民事申诉可向原审或上一级法院,刑事申诉可向法院或检察院。
(5)期限上部分申诉有限制,如民事申诉一般要在裁判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法定例外情形除外。不同类型申诉条件有别,要结合具体程序确定。

提醒:申诉条件严格且不同类型申诉有差异,申诉前需准确判断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7 10:4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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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自身主体资格,确保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刑事申诉适用)。
(二)确定申诉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
(三)准备法定申诉理由,比如新证据能推翻原裁判、原裁判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有违法裁判行为等。
(四)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民事申诉可向原审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可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
(五)注意申诉期限,民事申诉一般要在裁判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法定例外情形的除外。同时,结合不同类型申诉的具体程序确定详细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26-01-07 09:4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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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申诉需满足主体、对象、理由、管辖和期限五个条件,不同类型申诉具体条件有差异,要结合具体程序确定。
法律解析:
申诉的主体应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刑事申诉中);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理由需具备法定情形,像有新证据推翻原裁判、原裁判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有违法裁判行为等;管辖方面,民事申诉向原审或上一级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期限上,部分申诉有时间限制,如民事申诉一般需在裁判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法定例外情况除外。由于民事、刑事、行政申诉具体条件不同,在申诉时要依据具体程序来准确判断。如果对申诉条件及具体程序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7 08:32:0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究竟怎么办理遗嘱公证问题解答如下,很多老人不了解遗嘱公证的程序,加上需要提供的材料较多,导致多次奔忙于公证处和家之间,那究竟如何办理遗嘱公证呢?根据《公证法》,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交立遗嘱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等);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拟定的遗嘱;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以区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另外还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例如公证人员发现立遗嘱人神智不清时,可要求其提供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所出具的鉴定,证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另外,遗嘱公证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如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根据《遗嘱继承公证细则》第十二条: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遗嘱公证时,立遗嘱者会被安排到受理间,一般会安排两名公证员,除了公证员和当事人,第三方不得进入,以防止立遗嘱者的意志被左右。同时,整个立遗嘱的正常程序,都会被摄像头记录下来,遗嘱内容绝对保密,直至立遗嘱人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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