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有确凿想证据证实,村委会的“不出盖公章”的做法隶属违规,且该“盖章”做法隶属村委会职责以内的事宜。那么当事人能够向上一级政府进行投诉维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限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能够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职责人依法承受法律职责。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限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隶属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想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就
首先了解自身有哪些合法权利,
其次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有意识的理解外界行为对自己权利的侵犯,第三才是维权,维权的方法很多有协商、向行政部门投诉、申诉、诉讼等方式,根据自身权利受侵犯不同和受侵犯程度不同,有不同维权方式,但是维权要合法合理,先合法,合法方式解决不了,在用合理的方式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形下以其他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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