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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耽误我用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赔偿数额是以你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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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根据您上述所说的,是院方存在明显过错,你可以找院方协商这些赔偿事宜。院方在给患者治疗时误诊而致使患者贻误治疗是最佳时机这是医生诊断上的过错;另患者多次强调自己的病情,医生不予重视这也是其过错的一个方面。因此,你可以要求医院赔偿你多支出的医疗费及重复检查的费用。至于医疗费的赔偿,你可以与医院协商,并需要保存好自己的病例及住院费用发票;与医院协商不成可向你们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若所涉及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你也可以向。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先把你的病看好。既然你现在还不宜动手术,你可以找医院负责人协商是出院问题,看他们如何安排你动手术是等你病发后再住院动手术,还是在医院进行会诊后就动手术。
专业解答在车辆遭受对方全责撞击后,如产生合理的交通和误工费用,有权提出索赔。应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人力和财物损失,如交通费和误工费。因此,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相关支出,可依据实际损失向责任方索赔。
专业解答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若责任全在肇事者,误工费应由肇事方承担,因法律规定责任人需赔偿受害者的医疗、护理、交通等费用及误工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医疗、护理、交通费等必要花费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固定收入受害者,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但需有完整合法证据。若原单位未扣除或仅少量扣除工资,误工费将不赔或少赔。
专业解答当道路交通事故中被告负全责时,被害人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法的。被害人需向用人单位提供详细情况,并请求开具误工证明。误工期限通常依据医疗机构的医嘱确定,住院及休息建议时间为主要内容。特殊情况下,法院会参考其他证据如单位提供的误工证明等,合理确定误工期间。
专业解答车祸非经济损失方面,无职业受害者通常不需误工费补偿。但若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则有权要求误工费赔偿。赔偿义务人还需承担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及营养补贴等连带责任。
律师解析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没有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计算误工费,受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律师解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全责,当事人因车辆维修无法继续使用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替代车辆或支付交通费用、停运费用等赔偿。 一、交通费: 1、关于交通费,一般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费能不能得到赔偿需要有相应的证据,交通费的产生必须与事故造成的结果有关,并且当事人需要提供凭证,一般法院支持的是公交、地铁等普通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 2、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2)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二、停运费: 1、如果是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的营运车被撞,当事人还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停运损失。 2、除此之外,车辆施救、维修的费用、车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无法修复的重置费用,因为修车导致上班迟到被单位处罚扣工资,或者造成了其他经济损失,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都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 三、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四、人身损害赔偿: 若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损害,侵权人还需要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5、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残疾赔偿金: (1)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7、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8、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律师解析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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