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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志文律师,1983年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职刑事律师,擅长疑罪从无、罪轻不诉、适用缓刑、取保候审等辩护工作,现执业于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 部分案例: 1,廖某危险驾驶罪,姬律师团队为其向检察院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2,卢某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姬律师团队从客观情节、主观恶意、被害人损失的角度入手实施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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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取保候审期间,只要遵守相关规定,且未被剥夺或限制民事活动权利,签订三方协议并不违法。
2.取保候审是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开展的措施,并非剥夺人身自由和民事权利。它的限制主要有:未经批准不能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或工作单位变动要及时报告;被传讯时要及时到案。
3.签订三方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不违反上述限制,就是合法有效的。
4.如果签约导致工作单位或住址变动,要按规定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5.用人单位是否与取保候审人员签三方协议,是其用工自主权利,法律不强制干预,且协议签订本身不受法律禁止。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并非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民事权利。在这期间,只要遵守相关规定,当事人仍可进行合法的民事活动。
(2)签订三方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未违反取保候审的限制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不及时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变动等,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3)用人单位与处于取保候审期间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属于其用工自主权,法律不强制干涉,但当事人若因签约导致工作单位或住址变动,需按规定向执行机关报告。
提醒:取保候审期间签订三方协议虽不违法,但要严格遵守相关报告规定,不同案情可能有不同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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