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衡水法律咨询 > 衡水刑事自诉法律咨询 > 侵占罪可不可以当作公诉案件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江汉区刑事辩护姬律师团队

姬志文律师,1983年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职刑事律师,擅长疑罪从无、罪轻不诉、适用缓刑、取保候审等辩护工作,现执业于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 部分案例: 1,廖某危险驾驶罪,姬律师团队为其向检察院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2,卢某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姬律师团队从客观情节、主观恶意、被害人损失的角度入手实施辩护,

18140564729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侵占罪可不可以当作公诉案件

吴** 河北-衡水 刑事自诉咨询 2026.01.06 15:37:32 466人阅读

侵占罪可不可以当作公诉案件

其他人都在看:
衡水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衡水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侵占罪的构成需满足特定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还。
(2)侵占罪通常属于自诉案件,需由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才能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可自主决定是否追究相关责任。
(3)在特殊情形下,若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无法自行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代为告诉,此时案件将按照公诉程序处理,但该情形较为少见,不改变侵占罪以自诉为原则的属性。

提醒:
遇到侵占行为时,被害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若自身能正常主张权利,可向法院提起自诉;若存在被强制或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况,可向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具体处理方式需结合案情咨询专业人士。

2026-01-06 20:24:02 回复
咨询我

(一)侵占罪通常需被害人自行提起刑事自诉。若遇到他人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情况,被害人应直接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材料,主张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二)特殊情形下可转为公诉程序。若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告诉,人民检察院可依法代为提起诉讼,此时案件按公诉程序处理,但该情形在实践中较为少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6-01-06 19:50:10 回复
咨询我

侵占罪通常属于自诉案件,需被害人主动追责。具体是将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品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量较大且拒不归还的行为,这类案件需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让对方担责。

仅当被害人因强制或威吓无法自行告诉时,检察院才会介入提起告诉,案件转为公诉程序。不过这种情况少见,多数时候仍由被害人自主决定是否追究对方责任。

2026-01-06 19:29:3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侵占罪通常属于自诉案件,需被害人自行向法院起诉;仅在被害人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时,检察院可代为告诉转为公诉。

法律解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主决定是否追究责任,需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只有在被害人受到强制、威吓导致无法自行告诉的特殊情形下,人民检察院才可以代为告诉,此时案件按公诉程序处理,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若你遇到财物被侵占的情况,不清楚是否符合自诉条件或需要法律支持,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2026-01-06 17:58:57 回复
咨询我

侵占罪在多数情况下属于自诉案件,需被害人主动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非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1.阐述一般自诉情形及行为要件:侵占罪的成立需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条件。此类案件的追诉主动权归被害人所有,需自行收集保管关系证明、对方拒不交还的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受理并审理。

2.说明特殊公诉情形:当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客观原因无法自行告诉时,人民检察院可代为告诉,案件将转为公诉程序处理。不过该情形较为少见,不改变侵占罪整体属于自诉案件的基本属性。

3.给出被害人维权建议:遭遇侵占行为后,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如财物交接记录、沟通录音或书面材料等;若自身因强制或威吓无法告诉,可向当地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代为启动诉讼程序;同时需注意及时维权,避免证据灭失或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影响权益实现。

2026-01-06 16:57:0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要判断一个行为是构成民事不当得利还是刑事侵占罪,可从两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一是从遗置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上进行区别。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而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可见,“遗忘物”与“遗失物”的重要区别,“遗忘物”是指被害人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适用刑法调整“遗失物”则指被害人不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适用民法调整。二是看行为人对遗置物是否负有保管义务。行为人负有保管义务的,则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处理不负保管义务的则按《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处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