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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分财产情形有哪些

陈** 湖南-株洲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6 06:09:48 422人阅读

离婚多分财产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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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另一方因此可相对多分财产。

(二)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部分补偿可视为多分财产的情形。

(三)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财产分割时法院会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使其多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4.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6-01-06 12:1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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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若私下藏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是挥霍共同财产,甚至伪造共同债务试图侵占对方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方会被少分或不分财产。

婚姻中承担更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责任,或长期协助对方工作的人,离婚时有权向对方索要补偿,对方需履行补偿义务。

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不仅可请求损害赔偿,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适当倾斜照顾。

2026-01-06 11:0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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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符合特定情形的一方可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或获得补偿、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下一方可多分财产或获得相应补偿、赔偿。一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另一方因此能够相对多分财产。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三是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6 10:0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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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遵循公平原则,但存在特定合法情形时,一方可获得更多财产份额或相应补偿。

1.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该方会被少分甚至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另一方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比如长期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请求。补偿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3.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不仅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也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部分,无过错方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主张。

2026-01-06 08:13: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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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通常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提醒: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需及时收集证据;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应保留相关付出凭证,以便主张补偿。不同案情的处理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6 07:11:4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罪的基本形式都有哪些从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二)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之便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二)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己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二,是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

您好,关于形式婚姻的几种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综上所述,我国的无效婚姻主要为四种类型。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被归于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您好,关于形式婚姻的几种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综上所述,我国的无效婚姻主要为四种类型。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被归于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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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2 185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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