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大庆法律咨询 > 大庆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 > 我全责,对方营业车要误工费,保险可以陪吗?

我全责,对方营业车要误工费,保险可以陪吗?

pub****027 黑龙江-大庆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6.01.06 09:00:13 453人阅读

我全责,对方营业车要误工费,保险可以陪吗

其他人都在看:
大庆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大庆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810360896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咨询解答:5141条

你好,一般来说,全责时,商业险会在符合条件时对合理损失进行赔付,但具体仍要依据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最终的赔付情况。

2026-01-06 09:21:34 回复
咨询我
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99688条

一般情况下,对方营业车因事故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可视为误工费),保险能赔。但得看你买的保险合同约定,有些免责条款可能不赔间接损失。解决方案:先和保险公司沟通,看其是否认可赔偿及赔偿金额;若保险公司拒赔或赔偿金额谈不拢,对方可能起诉,届时积极应诉就行。

2026-01-06 09:00:55 回复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