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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务派遣员工存在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两个主体,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是实际工作单位,解除合同要区分劳动关系和用工关系处理。
(2)在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协商解除需与派遣单位达成一致;预告解除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派遣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即时解除适用于派遣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法定过错情况,员工可立即解约。
(3)对于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关系,由于双方并非劳动关系,当员工和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中关于该员工的用工安排自动终止,员工无需单独和用工单位解除用工关系。
提醒: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通知的证据。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解除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5 23: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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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若想协商解除,应主动和派遣单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完成解除。
2.采用预告解除时,提前三十日向派遣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3.遇到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情形,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二)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关系处理
员工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关于该员工的用工安排自动终止,无需单独和用工单位解除用工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026-01-05 21:5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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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要区分劳动关系和用工关系处理,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协商、预告、即时三种方式,与用工单位在和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其用工安排自然终止,无需单独解除用工关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是用工关系。和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预告解除给予了派遣单位一定准备时间;即时解除是在派遣单位有法定过错时保障员工权益。而用工单位与员工无劳动关系,当员工和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基于劳务派遣协议的用工安排就自然结束。若在劳务派遣过程中遇到合同解除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5 20:3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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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是实际工作单位,解除合同时需按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分别处理。核心在于明确不同主体间的关系及对应的解除方式。
2.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方式:一是协商解除,员工与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即可解除;二是预告解除,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派遣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三是即时解除,当派遣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时,员工可立即解除,无需提前通知。
3.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关系,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中关于该员工的用工安排自然终止,员工无需单独与用工单位解除用工关系。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员工应熟知自身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在解除合同时按规定操作。
2.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及时履行法定义务,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员工即时解除合同。
3.各方在处理解除合同事宜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防纠纷。
2026-01-05 18:5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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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工作单位是用工单位。解除合同时,要分别处理劳动关系和用工关系。
2.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方式。一是协商解除,也就是和派遣单位商量好后解除合同;二是预告解除,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派遣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三是即时解除,如果派遣单位有没按时发够工资、没依法交社保等法定错误情况,员工不用提前通知就能立马解除合同。
3.员工与用工单位是用工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员工和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里关于该员工的用工安排就自动结束,员工不用专门和用工单位解除用工关系。
2026-01-05 18:16: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