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认识因素时,要查看行为人是否清楚自己的欺骗行为会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并遭受损失,可结合行为人的行为方式、过往经验等综合考量。
(二)对于意志因素,需确定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持希望发生的态度,若只是放任结果发生则不构成诈骗犯罪故意,可从行为人的言语、行动等方面判断其主观意愿。
(三)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要确认该目的产生于实施诈骗行为之时或之前,可通过考察行为人取得财物后的处置方式、是否有还款行为等判断其是否有归还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对应诈骗犯罪故意中的直接故意,而诈骗犯罪故意不包含“放任”即间接故意的情况。
结论:认定诈骗犯罪故意需同时满足认识因素、意志因素和非法占有目的,且非法占有目的要产生于实施诈骗行为之时或之前。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在认定诈骗犯罪故意时,认识因素要求行为人清楚自己的欺骗行为会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最终造成财产损失。意志因素方面,必须是行为人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即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不构成。而非法占有目的是核心,行为人主观要将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或让第三人所有,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和支配且无归还意图,并且该目的需在实施诈骗行为之时或之前产生,若取得财物后才有占有意图则不构成。如果对诈骗犯罪故意的认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解读和建议。
1.认定诈骗犯罪故意需要同时满足认识因素、意志因素和非法占有目的三个条件。认识因素要求行为人明知欺骗行为会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导致财产损失;意志因素要求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希望发生的直接故意态度;非法占有目的是核心,指主观上将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或归第三人所有,排除权利人占有支配且无归还意图,且该目的需在实施诈骗行为之时或之前产生。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司法机关在认定诈骗犯罪故意时应全面审查证据,准确判断行为人是否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避免主观臆断。
-加强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审查,结合行为人的行为表现、财物使用情况等综合判断目的产生的时间。
-对司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对诈骗犯罪故意认定的能力和水平。
1.要认定诈骗犯罪故意,得满足一些条件。首先是认识方面,实施欺骗行为的人得清楚,自己这么做会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然后被害人会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去处分财产,最终造成财产损失。
2.其次是意志方面,行为人得希望上述危害结果发生,也就是得是直接故意。要是间接故意,那不能构成诈骗犯罪故意。
3.最后是非法占有目的,这可是诈骗犯罪故意的关键。它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想把别人的财物占为己有或者让第三人拥有,不让权利人再占有和支配这些财物,而且压根没打算归还。并且,这个非法占有目的得在实施诈骗行为的时候或者之前就有。要是拿到财物之后才产生这种想法,那就不构成诈骗犯罪故意。
法律分析:
(1)认识因素是认定诈骗犯罪故意的基础。行为人要清楚自己的欺骗行为会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并遭受损失。这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明确认知。
(2)意志因素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希望危害结果发生。间接故意不符合诈骗犯罪故意的要求,因为诈骗犯罪强调行为人积极追求被害人财产损失这一结果。
(3)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它是指主观上想将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或让第三人所有,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占有和支配且无归还意图。并且该目的要在实施诈骗行为之时或之前产生,若之后才产生则不构成诈骗犯罪故意。
提醒: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犯罪故意较为复杂,不同案情情况各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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