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附赠协议满足一定条件具有法律效力,生效时间依情况而定,赠与人在特定情形下有撤销权,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被欺诈胁迫签订的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履行,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附赠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内容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受法律保护。若作为离婚协议一部分,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单独订立的协议,签字确认就成立生效,但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通常可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除外。若协议附条件,受赠人达成条件后,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要是一方用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签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协议生效后,双方都要按约定执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同时,协议内容不能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否则相关条款无效。如果在离婚附赠协议方面有疑惑,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附赠协议在满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的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若作为离婚协议组成部分,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若单独订立,自双方签字确认时成立生效。不过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一般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协议除外。
2.若协议附条件,如以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受赠人履行条件后,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3.若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签订协议,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4.协议生效后双方需按约定履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诉至法院要求履行。
5.协议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否则相关条款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签订协议前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避免欺诈胁迫情况发生。
2.若希望赠与不可撤销,可对协议进行公证或使其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3.签订协议时仔细审查内容,避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4.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诚信履行约定,不履行时另一方可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离婚附赠协议如果是双方真心意愿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就有法律效力。
2.若此协议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要是单独订立的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就成立生效。不过,在财产给对方之前,赠送的一方能撤销赠送,除非协议经过公证或者和公益道德义务有关。
3.要是协议附带了条件,像以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当接受赠送的一方满足条件后,赠送的一方不能随便撤销。
4.如果一方用欺骗、威胁的手段让对方签协议,受到损害的一方能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
5.协议生效后,双方要按约定做事,一方不履行的话,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6.要注意,协议内容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然相关条款就没有效。
法律分析:
(1)离婚附赠协议在满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时具有法律效力。
(2)若作为离婚协议一部分,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单独订立的协议,签字确认时成立生效,但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一般可撤销赠与,除非协议经过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3)附条件的协议,受赠人履行条件后,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4)若一方被欺诈胁迫签订协议,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撤销。
(5)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约履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起诉。同时协议内容不能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否则相关条款无效。
提醒:签订离婚附赠协议时要确保意思真实、内容合法,避免损害第三人权益。若遇欺诈胁迫等情况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进一步咨询分析。
(一)签订协议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避免因内容问题导致协议无效。
(二)明确协议性质,若作为离婚协议一部分,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单独订立的协议,双方签字确认成立生效,但要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
(三)若协议附条件,受赠人应积极履行条件,使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四)若遭遇欺诈胁迫签订协议,受损害方及时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五)协议生效后,双方按约定履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起诉。
(六)协议内容避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否则相关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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