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帅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北京市东卫(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景德镇仲裁委员会景德镇国际仲裁院第四届仲裁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普通犯罪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工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重庆工商大学法律硕士事业导师,至今执业十年以上。服务客户方面:该律师曾在长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具备丰富的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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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报告信息变动。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
(二)传讯到案不拖延。接到办案机关传讯通知后,要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不得拒绝或迟到。
(三)不干扰案件调查。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或伪造证据,也不得与他人串供影响案件办理。
(四)遵守特殊限制指令。若办案机关要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或从事特定活动,需严格遵守。
(五)离开辖区需经批准。未经执行机关同意,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擅自离开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没收或强制措施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1.取保候审不等于完全失去行动自由,但需遵守基础约束。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收到传讯通知后需及时到场;不能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销毁、伪造证据或与他人串供。
2.办案机关可能会提出额外限制,比如禁止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或从事特定活动,这些要求同样要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或县。
3.若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写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甚至转为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
结论:
取保候审后可正常活动但需遵守法律规定,违反限制将面临保证金没收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法律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享有一定行动自由,但需遵守以下限制。一般规定包括,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此外,办案机关可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从事特定活动,被取保候审人也需严格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若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会被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甚至被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如果对取保候审的具体限制或自身行为是否合规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要求,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人并非完全失去行动自由,但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各项限制条件,一旦违反可能面临保证金没收或强制措施升级等后果。
1.主动报告信息变动。被取保候审人的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确保执行机关能随时联系到本人。
2.配合司法程序开展。在收到办案机关传讯通知时,需及时到案接受调查;不得实施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行为,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3.遵守附加限制要求。若办案机关依法责令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从事特定活动,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附加限制条件。
4.离开居住地需经批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域,擅自离开属于违规行为。
5.违规将面临明确后果。若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会根据具体情形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被变更为监视居住甚至予以逮捕。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可进行正常日常活动,但需遵守基础管理规定。具体包括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办案机关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被取保候审人附加限制性要求,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从事特定活动等,被取保候审人需严格遵守这些附加规定。
(3)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若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会根据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转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提醒:
被取保候审人需时刻牢记各项限制规定,若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居住区域或变更信息,应提前向执行机关申请获批后再行动,避免因违规导致强制措施升级。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如何进行变更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际,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强制手段的调整或撤销取保候审将成为必要的行动选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取保候审接近尾声时,执行机构应在15天前向决策机构发送书面通知。然后由决策机构作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更改强制措施的明确决定。
专业解答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若需赴异地进行相关流程处理,通常需要提前将此计划告知执行机构(一般为当地公安部门)并且得到其正式批准许可。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按照约定的期限向执行机构汇报个人行踪,同时积极配合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参加法庭审理或履行其他法定程序时,应根据通知要求按时返回原所在地。若出现任何违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原先的取保候审措施被取消。
专业解答针对“帮信罪”,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设立的一项罪名。在嫌疑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后,又被司法部门重新逮捕押解回来,此举可能是由于出现了新的直接证明其罪行的证据或者案件的发展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此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对该案展开更为深入的调查工作,其中包括对嫌疑人进行详细的询问以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等。
专业解答在被批准进行保释等候审理之后,一般来说,被告便无法再被随意羁押,除非出现了新的证据或者证实其违反了原有保释等候审理的相关法规与条款。保释等候审理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法定强制措施,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以合法的资格继续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然而,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行事,例如不得擅自离开所规定的居所范围、必须按期向有关部门报到、不得试图妨碍任何证人等。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期届满之后,其是否续行实施将视案件的审理进度与实际状况而定。若是该案已了结完毕或司法机构判定无须继续维持取保候审措施,则此项措施将不再被执行;反之,倘若案件尚处于审理过程之中,且存在着继续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必要性,则有可能会被转化为其他类型的强制措施,亦或是予以相应期限的延期申请以延长取保候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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