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关于精神损失费的约定或判决生效后,非因法定情形不得反悔。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处理情况有所不同。
2.协议离婚中,双方在离婚协议里约定精神损失费支付,若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合法有效,不能随意反悔。只有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时,才有可能反悔,但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3.诉讼离婚时,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定精神损失费支付,义务方必须履行判决内容,不能反悔。若对判决不服,需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逾期判决生效后就不能变更。
4.解决措施与建议:签订离婚协议时要谨慎考虑精神损失费约定,确保是真实意愿表达。诉讼离婚对判决有异议要及时在上诉期内上诉。发现存在可撤销情形,要及时行使撤销权。
1.离婚时,对于精神损失费的约定或判决,能否反悔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2.协议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精神损失费支付。只要这个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那就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随意反悔。不过,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况,就得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诉讼离婚时,要是法院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确定了精神损失费支付,义务方就得履行判决内容,不能反悔。要是对判决不服,得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一旦逾期判决生效,就不能再变更了。
4.总之,离婚时精神损失费的约定或判决一旦生效,除非有法定情形,否则不能反悔。
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时,若双方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精神损失费支付,只要此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该约定合法有效,不能随意反悔。不过,要是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撤销权需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诉讼离婚时,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定精神损失费支付的,义务方要履行判决内容,不能反悔。若对判决不服,需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一旦逾期判决生效,就不能再变更。
提醒:
离婚约定或判决精神损失费,生效后非法定情形不可反悔。遇到复杂情况或不确定是否属可撤销情形,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协议离婚: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精神损失费,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又不违反法律规定,那这个约定有效,不能随意反悔。但要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诉讼离婚: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确定了精神损失费支付,义务方必须履行,不能反悔。若对判决不服,需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过了上诉期判决生效就不能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结论:
离婚时精神损失费的约定或判决一旦生效,非因法定情形不得反悔。
法律解析:
在离婚涉及精神损失费问题上,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协议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精神损失费支付,若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约定合法有效,不能随意反悔。不过,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而在诉讼离婚中,若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确定精神损失费支付,义务方必须履行判决内容。若对判决不服,需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逾期判决生效则不能变更。所以,离婚时精神损失费的约定或判决具有严肃性和法律效力。若遇到离婚精神损失费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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