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本人同意代签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其合同效力待定。若本人不追认,合同对本人无效,代签人担责,赔偿相对人因合同无效的损失。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对本人有效,本人履行义务后可向代签人追偿损失。代签人故意代签致本人损失,本人可要求其赔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本人若发现被代签合同,应及时表明是否追认态度,避免合同效力长期不确定。
-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谨慎审查代签人代理权,要求出示有效授权凭证。
-本人可与代签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代签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承担。
1.没经过本人同意就代签合同,这属于无权代理。按照民法典,这种无权代理签的合同,效力是不确定的。
2.如果本人不认可这个合同,那合同对本人就没效力,代签的人要担责,比如赔偿相对方因为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
3.要是相对方有理由觉得代签人有代理权,像代签人拿着本人的授权证明,或者有能让相对方信任的情况,那就构成表见代理。这时合同对本人有效,本人得履行合同义务,之后可以向代签人追讨代签行为带来的损失。
4.要是代签人故意代签给本人造成损失,本人能要求代签人赔偿。
法律分析:
(1)未经本人同意代签合同属于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若本人不追认,合同对本人不生效,代签人担责,要赔偿相对人因合同无效的损失。
(2)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对本人有效,本人需履行义务,之后可向代签人追偿损失。
(3)代签人故意代签致本人损失,本人有权要求其赔偿。
提醒:遇到代签合同情况,本人应及时决定是否追认。相对人要谨慎审查代签人代理权。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若发现他人未经同意代签合同,本人应及时明确表示是否追认该合同。若不追认,要书面通知合同相对人,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相对人以表见代理为由要求本人履行合同,本人需收集证据证明代签人无代理权以及相对人不存在合理信赖的表象。
(三)若代签人故意代签造成本人损失,本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代签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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