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岳阳法律咨询 > 岳阳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刑期只剩一年会不会送进监狱

刑期只剩一年会不会送进监狱

付** 湖南-岳阳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6.01.05 05:30:03 360人阅读

刑期只剩一年会不会送进监狱

其他人都在看:
岳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岳阳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剩余刑期的长短决定执行场所。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需送往监狱执行刑罚。

(2)若罪犯剩余刑期为一年且不存在特殊情况,通常会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

(3)特殊情况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二是罪犯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存在上述特殊情况时,可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提醒:
若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特殊情形,相关人员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材料,避免错过合法权益的行使时机。

2026-01-05 09:33:05 回复
咨询我

(一)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二)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应送往监狱执行刑罚。若剩余刑期为一年且不存在特殊情况,通常会被送往监狱执行。

(三)符合特殊情况的罪犯可暂予监外执行,特殊情况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内容如下: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2026-01-05 09:06:18 回复
咨询我

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需送往监狱执行。剩余刑期尚有一年且无特殊情况的,通常会被送往监狱。

存在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处于怀孕状态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无法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等特殊情形的罪犯,可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2026-01-05 08:31:1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且无特殊情况的,通常会送监狱执行;存在特定特殊情况的,可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送监狱执行刑罚。若刑期只剩一年且不属于特殊情况,因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通常会被送进监狱。特殊情况包括三类,一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二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这类罪犯可暂予监外执行。如果对刑罚执行的具体场所规定或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解答。

2026-01-05 08:03:27 回复
咨询我

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罪犯,除特殊情况外需送往监狱执行刑罚,剩余刑期一年且无特殊情况时通常会被送进监狱。

1.划分刑罚执行场所的基本标准。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则需送往监狱执行刑罚。

2.明确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若罪犯存在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无需送往监狱。

2026-01-05 07:25:5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