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因工作原因受伤,应按劳动争议程序处理。需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若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个人雇佣关系下的伤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三)选择程序前需确认劳动关系状态,可通过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判断,避免因程序选择错误延误索赔时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走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时,需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若劳动关系仍在存续,因拖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该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若直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及义务方是谁之日起计算。不过,权益受损超过二十年再起诉的,法院通常不予保护;存在特殊情况时,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结论:劳动伤害索赔有两种程序可选,按劳动争议处理需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欠薪争议不受此限制,但终止后需一年内提出),按人身损害赔偿直接起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保护期二十年)。
法律解析:劳动伤害索赔的两种程序适用不同规则。按劳动争议处理时,需先通过劳动仲裁,这是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按人身损害赔偿直接起诉时,无需经过仲裁,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不过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如果对劳动伤害索赔的程序选择、时效计算等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因程序错误或超过时效影响索赔权益。
劳动伤害索赔主要有两种途径,分别对应不同的程序规则与时效限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维护权益。
1.按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需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2.按人身损害赔偿直接起诉的程序。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3.相关建议。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存在优先考虑劳动争议程序;若不存在劳动关系,可选择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无论哪种途径,都需及时收集证据,注意时效节点,避免因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
法律分析:
(1)劳动伤害索赔按劳动争议处理时,需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若选择按人身损害赔偿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由权利人申请延长。
提醒:
劳动伤害索赔需根据程序选择注意时效限制,避免因超过时效丧失索赔权利;不同程序的适用条件存在差异,建议结合自身案情咨询专业人士确定合适的索赔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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