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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多少抚养费生活费

李** 四川-南充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4 15:40:13 408人阅读

应给多少抚养费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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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确定抚养费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按不同情况确定比例,给付方式多样,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抚养费数额需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者,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多个子女可适当提高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则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特殊情况可调整比例。给付方式通常是定期给付,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16-18周岁且以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停止给付。如果大家在抚养费相关问题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2026-01-04 21: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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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抚养费数额要全面考量多方面因素,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都是重要参考。有固定收入者,通常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支付抚养费;若需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度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情况,需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抚养费数额。而当存在特殊情况,像子女长期患病或残疾等,抚养费比例可适当调整,提高或降低均可。
3.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上,一般应定期给付,若条件允许也可一次性给付。若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4.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通常至子女十八周岁。不过,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若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父母双方在确定抚养费时应积极沟通,如实提供收入等相关信息,确保抚养费数额合理。
2.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抚养费比例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3.给付抚养费一方应按时履行义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定期给付,应及时与对方沟通说明。

2026-01-04 19:2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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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抚养费金额时,要结合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
2.收入稳定的父母,通常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要是需抚养两个及以上孩子,比例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月总收入的50%。
3.收入不稳定的父母,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
4.若孩子长期患病或残疾等情况特殊,抚养费比例可适当调整。
5.抚养费一般定期支付,条件允许时也能一次性付清。
6.若父母一方没收入或找不到人,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7.抚养费支付到孩子18岁。若孩子16-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可停止支付。

2026-01-04 19:1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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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对于有固定收入的,通常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如子女长期患病或残疾等,可对比例适当调整。
(3)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4)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停止给付。

提醒:确定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时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不同家庭情况可能差异较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员分析。

2026-01-04 18:2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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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要全面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
(三)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四)特殊情况如子女长期患病或残疾等,可适当调整比例。
(五)抚养费定期给付,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
(六)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七)抚养费给付到子女十八周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可停止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2026-01-04 16:56:43 回复

您好,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被抚养人的范围界定时,要注意被抚养人是与直接受害人有法定抚养关系的人,主要包括:父母、子女;夫、妻;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概括起来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除外)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由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比较特殊的是未出生的胎儿,为避免胎儿出生后再次可能有找不到加害人的风险,通常可以判决赔偿义务人将胎儿的抚养费提存到,如果胎儿出生为活体的,将该笔抚养费交给胎儿的母亲保管;如果胎儿出生不是活体,则由将该笔抚养费返还给赔偿义务人。(2)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抚养人予以正确认定劳动能力,应限于因受年龄或身体、精神的限制而无法从事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是指16岁以下或由医院证明长期生病和残者等无经济来源的人,且必须是死者生前的抚养人。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其经济来源的人,也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此外,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3)通常来说,需要受害人抚养的被抚养人不只有受害人这一个抚养人,所以受害人往往只需要负担被抚养人一部分生活费,因此,加害人也只需要赔付死者应当承担的那部分抚养费。但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抚养人的全部生活费。但另一方面,受害人作为抚养人往往有超过一个的被抚养人,所以在被抚养人有数人时,为了避免加害人的负担过重,加害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4)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抚养人死亡的,不应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但应对这段期间的生活费给予适当的补偿。(5)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事故残疾者是指伤残等级为1-5级残疾者,6级-10级的残疾者不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6)关于赔偿标准,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民一庭《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数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因此,如果是在城镇生活多年的农村居民,且在城镇有收入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使用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予以计算。另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赔偿基数1、以扶养人的户口类别(而不是被扶养人的户口类别)确定赔偿基数,即扶养人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扶养人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2、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或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处理完毕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统计数据确定赔偿基数,如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过程中,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统计数据调整,则应按新数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3、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确定赔偿基数,但如受害人(扶养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则应按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4、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根据扶养人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比例,一至十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分别为100%至10%,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赔偿比例就降低10%。(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年限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与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密切相关,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事故发生时间确定被扶养人的年龄,且被扶养人年龄应按周岁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赔偿年限计算至18周岁。即:未成年人的赔偿年限=18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即:被扶养人为18—60周岁的,赔偿年限=20年被扶养人为61—75周岁的,赔偿年限=20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60)被扶养人为76周岁以上的,赔偿年限=5年3、需注意的是,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的当天;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年度计算。(三)被扶养人的范围和界定1、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只要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该未成年人即属于被扶养人。2、如果被扶养人是成年人,则应当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是受害人的近亲属;丧失劳动能力(以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司法实践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被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有退休工资者不属于此列)。(四)扶养人有数人的处理原则《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扶养人有数人,且扶养人的经济能力差距较大时怎么确定的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部分这里法律规定按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赔偿即可,而不必考虑所有扶养人实际负担水平等因素,即扶养人有数人时,被扶养人生活费应由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扶养人共同分摊。(五)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处理原则《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损失后给予受害人的补偿,受害人死亡(伤残)前的“收入”是有限的,那么受害人死亡(伤残)后其获得的补偿也不应当超过这个限度,即,被扶养人生活费年度赔偿总额的上限是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综上所述,被抚养人包括了尚未成年没有经济收入的未成年人以及年迈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的老人,对其生活费的赔偿是以受伤者或死亡人的户口类别计算的,同时也要结合被抚养人的年龄。附:需要注意的是什么是被扶养人被扶养人包括所有与死者生前有扶养关系的卑亲属和尊亲属。只要与死者生前有扶养关系,均可视为被扶养人,这里的扶养关系是概括的概念,包括我国民法中的赡养、抚养、扶养三种法律关系,不可单纯理解为只有平辈份亲属的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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