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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境外诈骗判几年刑

黎** 西藏-日喀则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04 10:22:13 488人阅读

协助境外诈骗判几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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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助境外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从犯,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流转渠道、信息传递服务等帮助,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或次要作用,因此被认定为从犯。

(2)对于协助境外诈骗的从犯,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是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数额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对应不同的基础量刑幅度;其次是协助行为的具体作用,若提供的帮助对诈骗成功起关键作用,处罚会相对较重,若情节轻微,则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3)协助境外诈骗的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不仅会导致受害者财产损失,还会增加案件侦破难度,因此即使是从犯,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醒:
不要参与任何协助境外诈骗的活动,即使看似无关紧要的帮助也可能构成犯罪;若发现相关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避免自身陷入法律风险。

2026-01-04 16: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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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即停止所有协助境外诈骗的行为,避免继续造成更多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也防止自身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升级。

(二)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协助的具体情况,包括协助的方式、接触到的诈骗团伙信息等,争取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三)积极退缴通过协助行为获取的全部违法所得,最大限度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是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重点考量的从轻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6-01-04 15:2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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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境外诈骗的行为,属于诈骗罪的从犯范畴,这是法律明确的定性。

诈骗罪的量刑根据金额和情节分三个档次,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作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具体结果需结合协助行为的作用、涉及金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2026-01-04 14:1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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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协助境外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法律解析:
协助境外诈骗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从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诈骗金额大小、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协助行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若协助行为情节轻微,可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若协助行为对诈骗成功起到关键作用,处罚则相对较重。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2026-01-04 12:4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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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境外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从犯,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不同对应不同刑期及罚金;作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具体量刑结合诈骗金额、犯罪情节及行为人所起作用综合判定。

1.明确协助行为的法律定性。即使未直接实施诈骗,只要为境外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比如技术支持、资金流转、信息传递等,都可能被认定为从犯,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不能因未直接接触被害人就忽视行为的违法性。

2.把握量刑的核心考量因素。若协助行为情节轻微,比如仅提供次要帮助且未获利或获利极少,可能在法定刑内从轻处罚;若协助行为是诈骗成功的关键,比如提供专属技术工具或精准目标数据,则处罚会相对较重,需结合具体行为的影响程度判断。

3.主动规避与应对的建议。日常生活中要拒绝任何涉及境外诈骗的协助请求,提高法律认知;若已涉及相关行为,应立即停止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情况,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避免因拖延导致后果加重。

2026-01-04 11:06:37 回复

利用一些人想出国的愿望,采取各种非法手段,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从中诈取不义之财的行为,不仅给国家的国(边)境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也严重损害了那些偷越国(边)境人员的切身利益,有的甚至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对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关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第三百二十一条关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那些协助这类活动,尚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也应当予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虽然没有直接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但有协助组织或者运送的行为,且只起到一般的协助作用,尚不足以作为共同犯罪处理的情况。比如,在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活动中充当一般的助手,传递一般的信息,提供有偿性的服务等。这里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未经办理有关出国、出境证件和手续,领导、策划、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的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用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将偷越国(边)境的人非法运送出入国(边)境的行为,或者没有利用交通工具,亲自带领他人通过隐蔽路线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外国的国界;“边境”,主要是指我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交界。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协助行为,在刑法上明确规定为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就不仅是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而是一种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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