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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去认定洗钱的具体金额

王*** 河北-唐山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6.01.03 23:47:33 312人阅读

要怎样去认定洗钱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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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洗钱具体金额要综合考量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数额与行为人实际清洗金额。洗钱罪对象是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所以认定金额时需先确定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总额,再核算行为人实际转移、转换或掩饰隐瞒的金额。
2.对于多次实施洗钱行为且涉及不同上游犯罪所得的情况,应累计计算金额;同一笔上游犯罪所得被多次清洗时,以实际清洗总额为准,不重复计算。
3.针对现金交易等无直接流水的情形,要结合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相关物证书证来综合认定实际清洗金额。
4.在认定过程中,需排除合法来源资金,只针对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部分核算具体金额。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司法人员要仔细审查上游犯罪的证据材料,准确确定违法所得总额。
2.认真核查资金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和财务凭证等,精准核算行为人实际清洗金额。
3.对于现金交易等复杂情况,全面收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相关物证书证进行综合判断。
4.严格区分合法资金与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确保金额认定准确。

2026-01-04 05: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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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洗钱具体金额,要把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数额和行为人实际清洗的金额结合起来。洗钱罪针对的是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所以得先根据上游犯罪的证据,确定违法所得总额。
2.审查资金交易记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算出行为人实际转移、转换、掩饰、隐瞒的金额。
3.要是行为人多次洗钱,涉及不同上游犯罪所得,要把金额累计起来;同一笔上游犯罪所得多次被清洗,按实际清洗总额算,不重复计算。
4.现金交易等没有直接流水的,要结合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相关物证书证,综合认定实际清洗金额。
5.认定时要排除合法来源资金,只算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部分的具体金额。

2026-01-04 03:3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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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认定洗钱具体金额,要结合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数额与行为人实际清洗金额。洗钱罪对象是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所以需先根据上游犯罪证据确定违法所得总额。
(2)通过审查资金交易记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核算行为人实际转移、转换或掩饰隐瞒的金额。
(3)若行为人多次实施洗钱且涉及不同上游犯罪所得,累计计算金额;同一笔上游犯罪所得多次清洗,以实际清洗总额为准不重复计算。
(4)对于现金交易等无直接流水的情况,结合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相关物证书证综合认定。同时,认定时要排除合法来源资金,只核算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部分。

提醒:洗钱是严重违法行为,在资金往来中要确保资金来源合法,若涉及复杂资金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04 02:0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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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依据上游犯罪的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所得总额,因为洗钱罪对象是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二)审查资金交易记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核算行为人实际转移、转换或掩饰隐瞒的金额。
(三)若多次实施洗钱行为且涉及不同上游犯罪所得,累计计算金额;同一笔上游犯罪所得被多次清洗,以实际清洗总额为准,不重复计算。
(四)对于现金交易等无直接流水的情况,结合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相关物证书证综合认定实际清洗金额。
(五)认定时排除合法来源资金,只针对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部分核算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这里明确了洗钱罪的对象是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为认定洗钱金额提供了基础。

2026-01-04 01: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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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定洗钱具体金额要结合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数额与实际清洗金额,综合各类证据确定,排除合法资金,涉及多笔或多次情况按规则计算。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洗钱罪的对象是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认定洗钱金额时,先依据上游犯罪证据确认违法所得总额,再通过审查资金交易记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核算实际清洗金额。若多次实施洗钱且涉及不同上游犯罪所得要累计计算;同一笔上游犯罪所得多次清洗,按实际清洗总额计算不重复。对于无直接流水的现金交易,结合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相关物证书证认定。同时,认定过程要排除合法来源资金,只针对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核算。洗钱金额的准确认定对打击洗钱犯罪至关重要,若遇到涉及洗钱金额认定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6-01-04 00:46:46 回复

您好,关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具体数额如何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洗钱罪没有数额标准,只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一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限制为毒品犯罪。如1994年生效的法国刑法典等等,这也正是设立洗钱罪的初衷——为了遏止毒品犯罪。由于这种做法使洗钱罪的范围过窄,基本上已被大多数国家所抛弃;二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限制在某些特定的犯罪。如意大利1978年刑法典将洗钱罪的范围限制于抢劫、敲诈或诈骗以及绑架犯罪;三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犯罪。如瑞士刑法第305条规定,任何人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财产来源于犯罪的情况下,从事了危害调查财产来源或没收财产的行为,构成洗钱罪,刑法也采此类;四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泛化到所有的违法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将非法获取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合法化的行为,就构成洗钱罪。根据刑法第191条和《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的界定采用的是第二种立法例,即“毒品、性质组织、组织活动、”四种特定的犯罪。我国刑法采用第二种立法例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作出界定,大体是妥当的,但是现行刑法对上游犯罪范围内容界定过窄却不为我们赞同。我们认为,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势在必扩,应该扩展至除了“恐、黑、毒、私”四种犯罪之外还包括贿赂、偷逃税、诈骗、绑架、赌博等犯罪在内的一切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巨大的严重犯罪。具体理由如下:(1)洗钱罪作为一个具有相对意义的犯罪,有着其独特的犯罪客体,其社会危害性也因而获得了相对的性质。这一点,在应予重点打击的大规模、“专业化”洗钱活动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洗钱活动与其上游犯罪事实上的相对分离,使得这种犯罪的危害更加集中于对司法的妨害,而不依附于上游犯罪对其本来客体的危害。(2)我国刑法有关洗钱罪的规定与《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相互冲突。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于2003年3月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该规定在对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和犯罪进行重点提示的同时,将“其他犯罪”也规定为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是符合洗钱行为的现状和有关国际公约的精神的。刑法的有关规定与之相比.则显滞后。(3)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是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必然要求。在反洗钱的立法上同国际接轨,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就成了目前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应然方向。立足于我国的现实状况,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扩展至贿赂、偷逃税、诈骗、绑架、赌博等犯罪在内的一切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巨大的严重犯罪,是比较恰当的,也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当然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罪行法定的原则,在有权机关在有关本罪的的修改或者司法解释未出台之前,还应严格刑法的规定,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限定在刑法规定的四类犯罪之内。

对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具体数额要如何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洗钱罪没有数额标准,只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一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限制为毒品犯罪。如1994年生效的法国刑法典等等,这也正是设立洗钱罪的初衷——为了遏止毒品犯罪。由于这种做法使洗钱罪的范围过窄,基本上已被大多数国家所抛弃;二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限制在某些特定的犯罪。如意大利1978年刑法典将洗钱罪的范围限制于抢劫、敲诈或诈骗以及绑架犯罪;三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犯罪。如瑞士刑法第305条规定,任何人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财产来源于犯罪的情况下,从事了危害调查财产来源或没收财产的行为,构成洗钱罪,刑法也采此类;四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泛化到所有的违法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将非法获取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合法化的行为,就构成洗钱罪。根据刑法第191条和《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的界定采用的是第二种立法例,即“毒品、性质组织、组织活动、”四种特定的犯罪。我国刑法采用第二种立法例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作出界定,大体是妥当的,但是现行刑法对上游犯罪范围内容界定过窄却不为我们赞同。我们认为,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势在必扩,应该扩展至除了“恐、黑、毒、私”四种犯罪之外还包括贿赂、偷逃税、诈骗、绑架、赌博等犯罪在内的一切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巨大的严重犯罪。具体理由如下:(1)洗钱罪作为一个具有相对意义的犯罪,有着其独特的犯罪客体,其社会危害性也因而获得了相对的性质。这一点,在应予重点打击的大规模、“专业化”洗钱活动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洗钱活动与其上游犯罪事实上的相对分离,使得这种犯罪的危害更加集中于对司法的妨害,而不依附于上游犯罪对其本来客体的危害。(2)我国刑法有关洗钱罪的规定与《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相互冲突。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于2003年3月l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该规定在对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和犯罪进行重点提示的同时,将“其他犯罪”也规定为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是符合洗钱行为的现状和有关国际公约的精神的。刑法的有关规定与之相比.则显滞后。(3)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是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必然要求。在反洗钱的立法上同国际接轨,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就成了目前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应然方向。立足于我国的现实状况,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扩展至贿赂、偷逃税、诈骗、绑架、赌博等犯罪在内的一切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巨大的严重犯罪,是比较恰当的,也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当然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罪行法定的原则,在有权机关在有关本罪的的修改或者司法解释未出台之前,还应严格刑法的规定,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限定在刑法规定的四类犯罪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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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洗钱罪具体数额认定标准有哪些

    专业解答洗钱犯罪强调行为主体从事的经济、金融活动,而非仅追求犯罪后果。行为人一旦有实际洗钱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若洗钱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金额超过五十万元,则构成严重情节,将受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二十的罚金。

    2024.07.22 214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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