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心理因素不敢探望,可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医生帮助,改善心理状态后再行使探望权。
(二)若对方阻碍探望,可收集对方阻碍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三)行使探望权前,可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若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可先协商探望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因心理因素不敢探望可寻求心理支持,因对方阻碍可起诉;行使应以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无法定禁止情形不得非法剥夺。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需协助。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若因心理因素不敢探望,寻求专业心理支持改善状态是可行办法;若遭遇对方阻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权利。同时,探望权行使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不存在法定禁止探望情形时,任何一方不能非法剥夺该权利。当事人可先与对方协商行使探望权,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若暂时有心理障碍,待状态改善后仍可主张权利,权利不因心理因素消灭。如果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这是法律对探望权的明确规定,保障了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相处交流权利。
2.若因心理因素不敢探望,可寻求专业心理支持来改善状态;若遭遇对方阻碍探望,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自身探望权。这为实际行使探望权过程中遇到的不同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
3.探望权的行使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不存在法定禁止探望情形时,任何一方不得非法剥夺该权利。这强调了保障子女利益是行使探望权的重要前提。
4.建议当事人若想行使探望权,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暂时无法克服心理障碍,可待状态改善后再主张权利,且权利本身不因心理因素消灭。这为当事人如何合理行使探望权提供了具体的操作建议。
1.依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孩子的方式和时间,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如果因为心理问题不敢去探望孩子,可以找专业人士进行心理疏导,改善自身状态。要是对方故意阻碍探望,可向法院起诉,以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3.行使探望权要以孩子身心健康为原则。只要不存在法定禁止探望的情况,比如探望会严重损害孩子利益,任何一方都不能剥夺这个权利。
4.建议大家,若想行使探望权,可先和对方好好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途径。要是暂时克服不了心理障碍,等状态好了再主张权利,但权利不会因为心理因素而消失。
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需协助。这是法定权利,保障了亲子之间的交流与联系。
(2)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体现了灵活性与司法的权威性。
(3)若因心理因素不敢探望,可寻求专业心理支持来改善。若对方阻碍探望,可通过诉讼保障自身权利。
(4)探望权行使要以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无法定禁止情形,任何一方不得非法剥夺。
提醒:
在行使探望权时,要考虑子女感受,尽量协商解决。若遇问题无法协商,可通过法律途径,但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若因心理问题暂时无法行使,可待状态改善后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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