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并非整个交警队全体参与,而是由负责该案的办案民警及其所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指派交警勘查取证,承办交警依据证据和法规提出责任认定意见,经审核审批后制作出具认定书。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明确各环节职责,确保勘查、认定等工作规范进行。
-加强对承办交警的专业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建立健全审核审批机制,保障认定意见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非由整个交警队共同制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案后,会安排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取证。
2.承办案件的交通警察依据所掌握的证据事实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
3.这个初步意见经过审核和审批流程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该认定书是由负责此案的办案民警及其所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
法律分析:
(1)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有其特定流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报案后,并非全体出动,而是指派专门的交通警察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取证。
(2)具体承办案件的交通警察会依据所掌握的证据事实,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出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
(3)初步意见形成后,需经过审核审批环节。只有通过审核审批,才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最终该认定书是由负责该案的办案民警及其所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体现了专业性和程序性,并非整个交警队共同参与完成。
提醒: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复核申请,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报案响应: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案,应及时指派交通警察前往事故现场。
(二)现场勘查: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开展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全面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
(三)责任认定:承办案件的交通警察依据获取的证据事实,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出事故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
(四)审核审批:初步意见需经过内部审核和审批流程。
(五)制作出具:经审核审批通过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负责该案的办案民警及其所属部门作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结论:
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不是整个交警队全体参与制作,而是由负责该案的办案民警及其所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案后,会指派交通警察去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之后承办案件的交通警察依据证据事实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出责任认定意见,经审核审批,最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整个过程体现了分工明确、依法依规的特点,并非整个交警队都参与到认定书的制作中。如果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遇到问题,或是对认定书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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