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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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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司已破产,债务该怎么分割

王* 黑龙江-鸡西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3 10:11:16 425人阅读

离婚时公司已破产,债务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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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公司已破产的债务分割要综合考量公司类型、股东责任以及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已实缴出资,公司债务以公司财产清偿,不涉及夫妻分割;若股东未实缴出资或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此责任若因夫妻共同经营或用于家庭生活则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担,若为一方个人行为且未用于家庭则是个人债务。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债务以投资者个人财产清偿,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则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偿还,反之则为个人债务。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离婚双方要及时梳理公司财务状况,明确股东出资情况。
-收集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或个人行为的相关证据,以确定债务性质。
-若对债务分割有争议,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

2026-01-03 17: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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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涉及已破产公司的债务分割,要先明确公司债务性质和夫妻责任范围。
2.有限责任公司方面,公司债务一般用公司财产偿还。要是股东已足额缴纳出资,就不用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债务和夫妻分割无关。
3.若股东没缴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就得在未出资的额度内承担补充责任。要是这责任是夫妻共同经营公司导致的,或者债务用于家庭生活,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两人一起承担;要是一方个人行为且没用于家庭,就是个人债务,由其自己负责。
4.个人独资企业的话,企业债务要用投资者个人财产偿还。要是企业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那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偿还;若没用于家庭,就是个人债务。
5.总之,要综合考虑公司类型、股东责任以及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债务分割方式。

2026-01-03 15:3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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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方面,正常情况下,公司债务用公司财产清偿,股东实缴出资后不承担连带责任,此债务不涉及夫妻分割。
(2)当股东未实缴出资或抽逃出资时,要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若该责任源于夫妻共同经营公司或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承担;若是一方个人行为且未用于家庭,就是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
(3)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者个人财产清偿。若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偿还;反之则为个人债务。

提醒:离婚分割公司破产债务时,要准确判断公司类型、股东责任及债务性质。因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03 14:4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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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先确认股东是否实缴出资。若已实缴,公司债务用公司财产清偿,不涉及夫妻分割。若未实缴或抽逃出资,判断债务是否因夫妻共同经营或用于家庭生活,是则为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否则为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看企业经营收益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若用于家庭,债务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反之则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6-01-03 13:0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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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公司已破产的债务分割要结合公司类型、股东责任和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综合判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缴出资则债务不涉及夫妻分割,未实缴或抽逃出资按情况区分夫妻共同或个人债务;个人独资企业按经营收益是否用于家庭区分夫妻共同或个人债务。
法律解析: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实缴出资后,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不涉及夫妻间的债务分割。但当股东未实缴出资或抽逃出资时,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若此责任是夫妻共同经营公司产生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承担;若为一方个人行为且未用于家庭,就是个人债务。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债务由投资者个人财产清偿,经营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为个人债务。离婚时公司破产债务分割情况复杂,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3 11:50:3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破产逾期申报债权应该怎么处理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复议。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法律均明确规定,经人民裁定批准的重整与和解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或者和解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也就随之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已经随之消灭,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再主张自己的债权。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因为破产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样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未申报债权人仍然没有机会主张自己未申报的权利。因此,在破产清算程序下,未申报的债权权利人已经没有机会再主张权利得到清偿。二、破产债权审核的主要内容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有: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4、破产债权的计算。5、对破产债权的重复申报的审核。6、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还有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一般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三、债权申报的范围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均为可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对于在破产案件受理时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债权的申报问题,现行破产法无规定。按照法理,应为可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在所为之清偿范围内申报债权。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16条规定,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受理破产案件的通知后5日内转告被保证人和主债权人。主债权人在得知此事后,有权选择是否参加该保证人的破产程序。选择参加破产程序的,以其未受清偿的数额申报债权。四、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后果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企业破产法》第9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在三种情况下,他还可以行使权利:1、产程序因债务具备《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2、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门资助清偿债务或者取得担保),不予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3、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向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债权可以分为哪些种类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1、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2、放弃优先债权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3、担保差额债权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4、代保债权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5、索赔债权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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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1 219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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