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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时,律师费该通过什么方式交

董** 甘肃-白银 律师收费标准咨询 2026.01.03 08:07:02 363人阅读

请律师时,律师费该通过什么方式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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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律师费要通过银行转账等正规方式打到律师事务所对公账户,别直接给律师个人。
(二)委托律师前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把收费标准、金额、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写清楚。
(三)支付费用时让律师事务所开正规发票,留存转账凭证和合同副本留作日后查看。
(四)大额律师费别用现金支付,优先选有明确交易记录的支付方式。
(五)若遇到收费争议,可按合同约定处理,也能向当地律师协会投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2026-01-03 13: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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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支付律师费要通过银行转账至律所对公账户,委托前签书面合同明确收费等条款,支付时索要发票并留存凭证,大额费用避免现金支付,遇收费争议可依合同或向律协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规范律师费支付方式和流程至关重要。将律师费通过正规银行转账支付到律师事务所对公账户,能保证资金流向透明、可查,保障当事人的资金安全。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明确收费标准、金额、支付时间等核心条款,可避免双方在费用问题上产生模糊和分歧。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正规发票并留存转账凭证及合同副本,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能在出现纠纷时为当事人提供有力支持。大额律师费选择有明确交易记录的支付方式,能减少支付风险。若遇到收费争议,当事人可先依据合同约定解决,也可向当地律师协会投诉。如果您在律师费支付或委托律师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3 13:1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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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律师费要通过正规途径,直接给律师个人存在风险,所以应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到律师事务所对公账户。委托律师时必须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收费标准、金额、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这能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支付费用时一定要让律师事务所出具正规发票,同时留存转账凭证和合同副本,以便日后查询和作为证据。对于大额律师费,为了保障自身权益、避免纠纷,建议不采用现金支付,优先选择有明确交易记录的支付方式。
3.律师事务所收取费用后,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出现收费争议,可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也可向当地律师协会投诉解决。

2026-01-03 12:3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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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律师费要通过银行转账等正规途径,把钱打到律师事务所的对公账户,别直接给律师个人。
2.找律师帮忙前,得签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里写清楚收费标准、金额、支付时间等关键内容。
3.交钱的时候,让律师事务所开正规发票,自己留好转账凭证和合同副本,以备不时之需。
4.如果律师费数额比较大,别用现金支付,尽量选有明确交易记录的支付方式,这样能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因为支付不规范产生纠纷。
5.律师事务所收了钱,就得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要是对收费有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决,也能向当地律师协会投诉。

2026-01-03 11:2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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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律师费支付要规范,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付到律师事务所对公账户,而非直接给律师个人,这能保障资金流向透明,避免后续资金管理混乱。
(2)委托律师前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很关键,合同里明确收费标准、金额、支付时间等核心条款,可让双方权利义务清晰,减少后续争议。
(3)支付费用时索要正规发票,留存转账凭证和合同副本,这些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4)大额律师费避免现金支付,选择有明确交易记录的支付方式,便于查证资金往来情况。
(5)若遇到收费争议,可依据合同约定处理,也能向当地律师协会投诉。

提醒:支付律师费务必遵循规范流程,保留好相关凭证。若收费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09:41:30 回复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一、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二、要式合同的类别1、不动产合同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合同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发生法律效力。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涉外合同第三种是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要式合同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一、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二、要式合同的类别1、不动产合同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合同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发生法律效力。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涉外合同第三种是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要式合同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一、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二、要式合同的类别1、不动产合同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合同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发生法律效力。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涉外合同第三种是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要式合同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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