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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所开店铺的财产要怎么分

雷* 福建-福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3 06:18:15 468人阅读

离婚后所开店铺的财产要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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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所开店铺财产分割需依设立时间区分处理。若店铺在离婚后由一方单独投资设立,此为设立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分割权;若店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离婚时未分割,离婚后一方主张分割,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且离婚未分割的店铺,按规定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依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实践里法院会考量店铺经营现状、出资比例、双方贡献等因素,判决一方继续经营并给另一方折价补偿款,或对店铺价款进行拍卖、变卖分割。
3.若店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公司,分割时要结合工商登记信息、股权结构等确定分割方式。
4.解决措施和建议:双方可先自行协商,明确店铺归属与补偿方式;若协商不成,及时收集店铺经营、出资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2026-01-03 13: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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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店铺财产分割,关键看店铺设立时间:
1.要是店铺在离婚后由一方独自投资设立,那这店铺就是设立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没资格要求分割。
2.若店铺是在婚姻期间设立,离婚时没分割,之后一方要求分割,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际中,法院会综合店铺经营状况、出资比例、双方对店铺的贡献等因素,可能判一方继续经营,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也可能通过拍卖、变卖店铺来分割价款。
另外,若店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公司,分割时要结合工商登记信息、股权结构等具体情况确定分割办法。

2026-01-03 11:3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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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一方单独投资设立的店铺,因其设立时间在离婚后,属于设立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分割权利。这是基于个人在离婚后具有独立的财产处置权,新设立的店铺与另一方无财产关联。
(2)若店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离婚时未分割,离婚后一方主张分割,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民法典规定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会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店铺经营现状、出资比例、双方贡献等因素,或让一方继续经营并给另一方折价补偿,或拍卖、变卖店铺分割价款。
(3)若店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公司,分割时要结合工商登记信息、股权结构等确定方式。

提醒:处理离婚后店铺财产分割,要注意收集出资、经营等相关证据。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10:0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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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店铺是离婚后一方单独投资设立,该店铺属于设立方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此时另一方应尊重设立方的财产权益,不再主张分割诉求。
(二)若店铺是婚姻存续期间设立且离婚时未分割,一方主张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先自行协商,达成分割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店铺经营现状、出资比例、双方贡献等因素,可能判决一方继续经营并给另一方折价补偿款,或对店铺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三)若店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公司,要结合工商登记信息、股权结构确定分割方式,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1-03 08:1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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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店铺财产分割,若离婚后一方单独投资设立,属设立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若婚姻存续期间设立且离婚时未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离婚后一方单独设立的店铺,是设立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分割权。而婚姻存续期间设立、离婚时未分割的店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结合店铺经营现状、出资比例、双方贡献等因素判决,可能是一方继续经营并支付另一方折价补偿款,或拍卖、变卖分割价款。同时,若店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公司,要结合工商登记信息、股权结构确定分割方式。如果在离婚店铺财产分割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03 07:21:5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店铺门口停车位是属于店家的还是公用的对于小区楼下商铺门前的车位,首先要弄清是市政用地还是小区规划内的用地。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若是属于小区的公共场地,那其使用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不属于商铺店主,也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无权将其使用权交给商铺店主。对于将汽车刮花、放气等行为,属于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应该给予赔偿或负责把车修好,对于由于汽车损坏后造成的一系列后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占用道路停车位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置、撤销道路停车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内停车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将公共资源据为私有。私占公共停车位并禁止其他车主停车,也是一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共停车位是社会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如果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公共停车位不是某个单位和个人的私有领地,沿街店铺、业主、个人都有权停放车辆,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对商家私自占用公用停车位的行为,究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还是由城管执法部门处罚,到现场的两家单位工作人员说法不一。从现有法律上来讲,这个处罚权依法应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然,如果这个处罚权已经依法定程序划转给城管执法部门除外。“私自占用公用停车位的行为非常普遍,建议执法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法,也可以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设置专门的违法泊车举报热线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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