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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获得抚养权后男方如何去探视

金* 四川-广安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3 03:42:37 326人阅读

女方获得抚养权后男方如何去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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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若想行使探望权,先与女方就探望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二)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
(三)若女方拒不协助男方行使探望权,男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女方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四)若男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女方可向法院请求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男方可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01-03 10: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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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方式和时间可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女方拒不协助,男方可申请强制执行;男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女方可请求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应恢复。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享有探望权。双方能就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自行协议,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若女方不配合男方行使探望权,男方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保障自身权利,法院会对女方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为本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当男方的探望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时,女方有权向法院请求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事由消除后,男方的探望权应当恢复。若在处理探望权相关问题时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3 08:1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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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保障其与子女情感交流和履行亲权的重要体现。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以确保公平合理。
3.若女方拒不协助男方行使探望权,男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女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为本身强制执行,这是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意愿。
4.若男方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女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中止探望。当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以保障男方的探望权和子女的权益。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以减少矛盾和纠纷。
2.若协商不成,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公正判决。
3.双方都应遵守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得故意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4.若发现对方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法院请求中止探望。

2026-01-03 06:5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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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依法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探望子女的方式和时间,先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若女方拒绝协助男方行使探望权,男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女方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为本身进行强制执行。
4.若男方的探望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女方可向法院请求中止男方的探望权。待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男方的探望权应恢复。

2026-01-03 05:2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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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亲子关系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享有法定的探望权,这是保障其与子女情感交流和履行部分抚养职责的重要权利。
(2)对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首先倡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来确定,这样能充分尊重双方意愿,也有利于后续执行。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3)当女方拒不协助男方行使探望权时,男方可借助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女方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为本身进行强制。
(4)若男方的探望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女方有权向法院请求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男方的探望权应恢复。

提醒:
双方应理性处理探望权问题,避免情绪化冲突。如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6-01-03 05:16:30 回复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式可以分为: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看望式探望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而逗留式探望是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探望权的判决或裁定需要强制执行时,不能对子女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强制采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探望行为。探望权的行使可中止、恢复,在执行案件中应区分不同情形处理。在行使探望权方面,对子女不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按照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探望时间和方式执行,如子女已满10周岁但不满18周岁且智力发育正常的,执行人员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在执行探望权案件的过程中,应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工作,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如果父母双方矛盾激烈,难以互相配合,可以考虑在探望权受阻情况下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望。负有协助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故意藏匿子女,在法院下达裁定书后仍拒不履行的,可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规定处理。总之,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身份性权利,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子女。在执行探望权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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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争得抚养权男方怎么探视

    专业解答在女方争的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男方具体怎么探视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关于探视权最好是男女双方协商确定,比如男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内跟孩子见面,然后每个月能够见孩子几次,像这种问题,法律上都不太好强制性的进行规定。

    2024.09.02 27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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