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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经营者,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需确保商品或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对场所内可能的危险采取防范措施并履行警示义务。若未履行此义务致顾客摔伤,如地面湿滑无警示标志、设施安全隐患未及时维修等,商场要承担侵权责任。
2.若顾客摔伤是自身过错导致,像未注意警示标识、疏忽行走等情况,应按其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商场责任。
3.若损害由第三人行为造成,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责任划分要结合具体案情,依据双方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商场要定期检查场所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顾客在商场内要注意自身安全,遵守警示标识,谨慎行走。
2026-01-03 05: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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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有保障顾客安全的法定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商场要保证所售商品和服务不会对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还要对场所内可能存在的危险采取防范措施,并做好警示工作。
2.如果商场没做好这些工作,导致顾客摔倒受伤,像地面湿滑却没设警示标志、设施有安全隐患却不及时维修等情况,商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3.要是顾客摔倒受伤是自己的错,比如没留意警示标识、走路不小心等,商场的责任会根据顾客过错大小减轻或者免除。
4.要是顾客受伤是第三人造成的,而商场又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商场要承担补充责任,之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具体的责任划分,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来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2026-01-03 05:2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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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经营者,依民法典需保障商品或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对场所危险采取防范措施并警示。比如商场的电梯应定期维护确保安全,且在有危险的地方设置明显标识。
(2)若商场没履行义务致顾客摔伤,如地面湿滑无警示、设施有隐患未维修,商场要担侵权责任。
(3)若顾客自身有过错,像没留意警示标识、疏忽行走而摔伤,会按其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商场责任。
(4)若损害由第三人造成,商场未尽义务要承担补充责任,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责任划分会依据具体案情和双方过错比例确定。
提醒:顾客在商场要留意安全警示,商场要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同案情责任划分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04:1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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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场应定期检查场所设施,及时发现并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对于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如地面湿滑处,要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商场工作人员应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危害顾客安全的情况。
(四)顾客在商场内也需保持谨慎,留意商场的警示标识,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受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6-01-03 03:1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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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经营者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该义务致顾客摔伤需担责;顾客自身有过错可减轻或免除商场责任;损害由第三人造成,商场未尽义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追偿,责任划分依具体案情和双方过错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商场作为经营者要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对场所危险合理防范并警示。若因商场未履行义务,像地面湿滑无警示、设施隐患未修等致顾客摔伤,商场构成侵权需担责。若顾客自身疏忽,如不注意警示标识而摔倒,按其过错程度可减轻或免除商场责任。若损害是第三人所为,商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先承担补充责任,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实际处理中,需结合具体情况,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比例。如果遇到类似商场责任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3 01:20: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