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交强险撞人事故的赔偿需先区分事故方是否有责,有责与无责情况下的赔偿限额存在明显差异。
(2)有责时,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涵盖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项目;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包含医药费、诊疗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以上赔偿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支付。
(3)无责时,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即使无责也需在该限额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若事故造成的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各项目责任限额,不足部分需根据事故双方的责任划分比例,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承担赔偿责任,若无商业险则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提醒:
发生撞人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留医疗费用票据、财产损失证明等材料;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需结合责任比例和商业险投保情况确定赔偿主体,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明确自身权利义务。
(一)发生撞人事故后,先确认事故责任划分,明确是有责还是无责。有责时,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涵盖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医疗费用赔偿涵盖医药费、诊疗费等。
(二)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对应责任限额内支付。若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不足部分根据事故双方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赔付,没有商业三者险的则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交强险是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发生撞人事故时,赔偿会根据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若负有责任,交强险对事故导致的死亡或伤残最高赔18万元,涵盖丧葬费、死亡补偿等费用;医疗相关开销最高赔1.8万元,包括医药费、诊疗费等;财产损失最多赔2000元,这些都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
若不负责任,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会降低,死亡或伤残最高赔1.8万元,医疗费用最多1800元,财产损失仅100元。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金额不够覆盖全部损失,超出的部分需要按照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或者事故责任人自己承担。
结论:
交强险撞人赔偿分有责和无责两种限额,超出限额部分按责任划分由商业三者险或侵权人承担。
法律解析:
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投保的强制保险,发生撞人事故时赔偿分为有责和无责情形。有责情形下,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情形下,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事故发生后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死亡伤残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等。若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限额,不足部分按双方责任划分,由商业三者险承担,商业三者险不足或未投保的则由侵权人自行承担。如果遇到此类事故,对赔偿范围、责任划分或理赔流程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生撞人事故时,交强险的赔偿需区分有责与无责两种情形,超出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划分由商业三者险或侵权人承担。
1.有责情形下的赔偿。交强险针对有责事故设置分项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涵盖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包括医药费、诊疗费等支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事故中负有责任时,先由交强险在各分项限额内对相应损失进行赔偿。
2.无责情形下的赔偿。即使在事故中无责任,交强险仍需履行赔付义务,此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赔偿范围与有责情形一致但限额更低,同样按分项限额执行。
3.超出限额部分的处理。若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剩余部分需根据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主体。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由该保险承担剩余赔偿;若无商业三者险,则由事故责任方自行承担剩余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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