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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子抚养探视权归谁管

唐** 青海-海西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2 08:57:48 473人阅读

离婚后小孩子抚养探视权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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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确定遵循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时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于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父母双方在处理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时应充分沟通协商,以孩子利益为首要考虑,达成合理协议。
-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获得探视权一方应合理行使权利,保障子女身心健康,若出现不利于子女情况应及时改正。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无故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

2026-01-02 14: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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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抚养权确定遵循民法典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我觉得这是考虑到孩子小,更需要母亲的照顾。
2.已满两周岁的孩子,若父母就抚养问题协商不一致,法院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毕竟孩子成长需要稳定合适的环境。
3.已满八周岁的孩子,确定抚养权时要尊重他们的真实想法。孩子大了有自己的判断,这样能让他们在成长中更舒心。
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要给予协助。这有助于孩子感受到父母双方的爱。
5.探望孩子的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这保证了探望的合理性和有序性。
6.如果一方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会依法中止其探望权;等不利于孩子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探望。这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

2026-01-02 13:5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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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子女抚养权方面,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随母方生活,这是考虑到该阶段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
(2)已满两周岁子女,法院会综合双方具体情况,从经济能力、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多方面考量,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
(3)已满八周岁子女,因其已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会尊重其真实意愿来确定抚养权。
(4)探视权方面,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望权利,另一方需协助。行使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会依法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提醒:
确定抚养权和探视权时,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和感受。不同家庭情况复杂多样,若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2 12:5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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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子女抚养权时,若子女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想争取抚养权,母亲可提供自身能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证据。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对抚养权协议不成,双方都应积极展示自身抚养优势,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条件等,法院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其真实意愿,可与孩子沟通交流,了解其想法。
(四)对于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先与对方协议探望方式和时间,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若对方阻碍行使探视权,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一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01-02 11: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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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不满两周岁原则归母亲,已满两周岁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不直接抚养方有探视权,方式时间可协议,不利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可中止。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对于子女抚养权,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子女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了不同的判定规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因其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双方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出发点进行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因其已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应尊重其真实意愿。而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其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有权依法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如果在离婚涉及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2 10:25:11 回复

解答如下,一、什么是探视权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二、探视权的行使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三、哪些人没有小孩探视权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一)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探视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三)探视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四)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不具有抚养权的父母享有的探视权是不能被剥夺的,但在其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之后,有必要中止其探视权。这些不利于小孩身心健康的情形有探视人丧失行为能力、患严重传染性疾病、与子女感情恶化等等。除了要知道离婚之后哪些人没有小孩探视权,您还应该了解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恰当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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