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以填补守约方损失为原则,赔偿范围含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不得超违约方缔约时预见范围,有约定计算方法且合法则优先适用。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违约损失赔偿旨在填补守约方损失。实际损失是守约方因违约直接产生的现有财产减少或额外支出,像标的物毁损价值、减损合理费用等。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时守约方的预期利益,需具有确定性且为违约方缔约时可预见。同时,损失赔偿额有上限,即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合同约定了合法的赔偿计算方法,就优先按此方法计算。在遇到违约损失赔偿相关问题时,若对具体的赔偿计算和法律适用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以填补守约方损失为核心,赔偿范围涵盖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是守约方因违约直接面临的现有财产减少或额外费用支出,像标的物毁损灭失价值、减损合理费用等;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时守约方的预期利益,需具有确定性且为违约方缔约时可预见。同时,损失赔偿额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合同约定了合法的赔偿计算方法,则优先使用该约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守约方应及时收集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相关证据,如费用支出凭证、合同履行预期收益证明等,为索赔提供有力支持。
-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可明确约定违约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避免后续争议。
-若对损失赔偿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1.违约损失赔偿以填补守约方损失为原则,赔偿范围包含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2.实际损失是守约方因对方违约直接产生的现有财产减少或额外费用支出,比如标的物损坏、灭失的价值,以及为减少损失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3.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时守约方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这种利益应是确定的,且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该预见。
4.损失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
5.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赔偿计算方法,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优先按照约定的方法计算赔偿额。
法律分析:
(1)违约损失赔偿以填补守约方损失为核心。赔偿范围涵盖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是守约方因违约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减少或额外支出,像标的物毁损灭失价值、减损合理费用等。
(2)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时守约方的预期利益,需有确定性且为违约方缔约时可预见或应当预见。
(3)损失赔偿额有上限,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4)若合同约定了赔偿计算方法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优先适用约定方法计算。
提醒:在签订合同时,可明确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方法。遇到违约情况时,要准确区分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要计算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先明确赔偿范围,包含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对于实际损失,要收集好能证明现有财产减少或额外支出的证据,比如标的物毁损的价值评估报告、为减少损失支出费用的票据等。
(二)对于可得利益损失,需证明其具有确定性,且是违约方缔约时可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可通过过往交易记录、市场行情等证明。
(三)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查看合同有无约定赔偿计算方法,若有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优先按约定方法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专业解答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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