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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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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代理在子女抚养纠纷中是什么

潘* 广西-柳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2 08:02:10 347人阅读

特别代理子女抚养纠纷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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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代理是民事诉讼委托代理的一种,在子女抚养纠纷里,代理人获当事人明确授权后,可实施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诉讼行为,像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比如代表当事人同意变更抚养权归属、调整抚养费数额、达成调解协议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案件实体结果。同时,适用特别代理必须严格遵循授权范围,以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愿。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当事人授予特别代理权限时,务必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具体授权事项,避免模糊不清。
-代理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行事,对于未明确授权的事项,坚决不擅自处理。
-若授予一般代理权限,代理人要清楚只能进行程序性事项,不可处分实体权利。

2026-01-02 12: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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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代理是民事诉讼委托代理的一种,代理人获当事人明确授权后,能代为实施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诉讼行为。
2.在子女抚养纠纷里,特别代理权限涵盖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比如,代理人可代表当事人同意变更抚养权、调整抚养费、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等影响案件结果的行为。
3.特别代理权限必须由当事人书面明确授予,未明确授权的事,代理人不能擅自处理。
4.若当事人只给一般代理权限,代理人只能处理程序性事项,像提交证据、参与庭审陈述等,不能处分实体权利。
5.子女抚养纠纷中运用特别代理,要严格按授权范围来,保障当事人真实意愿得以体现。

2026-01-02 10:0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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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特别代理在子女抚养纠纷中意义重大,它允许代理人在当事人明确书面授权下,实施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诉讼行为,比如同意变更抚养权归属、调整抚养费数额、达成调解协议等,这些行为直接影响案件实体结果。
(2)特别代理权限的授予有着严格要求,必须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给出。对于未明确授权的事项,代理人没有擅自处理的权力。
(3)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有明显区别,若当事人只授予一般代理权限,代理人只能进行程序性事项,像提交证据、参与庭审陈述等,不能处分实体权利。

提醒:在子女抚养纠纷中进行特别代理授权时,当事人务必以书面清晰明确授权范围,避免代理人越权处理,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2 09:4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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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授予特别代理权限,当事人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列出具体可实施的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诉讼行为,如同意变更抚养权归属、调整抚养费数额等。
(二)若仅授予一般代理权限,要清楚代理人只能进行程序性事项,不能处分实体权利,避免代理人越权。
(三)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要监督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行事,确保自身真实意愿得到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026-01-02 08:5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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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子女抚养纠纷中,特别代理需当事人书面明确授权,可代为实施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诉讼行为,一般代理仅能进行程序性事项,特别代理适用要严格遵循授权范围。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别代理是民事诉讼委托代理的一种,在子女抚养纠纷里,其权限涵盖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直接影响案件实体结果的行为,像同意变更抚养权归属、调整抚养费数额等。不过这种特别代理权限必须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授予,未明确授权的事项,代理人不能擅自处理。而一般代理则只能进行提交证据、参与庭审陈述等程序性事项,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子女抚养纠纷中严格遵循授权范围适用特别代理,才能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得以体现。如果在子女抚养纠纷里对代理权限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2 08:41:3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老年人在赡养纠纷诉讼中享有以下一些特殊的权利:一是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法律援助是指国家的法律援助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助制度。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老年人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给付赡养费,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二是享有申请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缓减免是指人民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三是享有口头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中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换句话说,对于老年人的赡养纠纷会予以尽快处理,并且对老年人的,一般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从而及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享有先予执行的权利。先予执行,指在对案件作出裁判以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并立即执行的一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据此,老年人打赡养官司时,有权申请先予执行。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依法裁定先予执行,以解老年人的燃ü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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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

    专业解答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可以特别授权,涉及身份关系的如离婚是不能特别授权的,但抚养权变更是可以的。建立授权委托关系可以签署书面的合同,也可以不签署。对于采用书面形式的,委托书之中,需要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的相关信息。

    2024.09.12 2987阅读
  • 在离婚后财产纠纷的代理人可以特别授权吗?

    专业解答离婚后财产纠纷的代理人是不可以特别授权的,这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见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024.08.18 374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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