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涉及有贷款房屋分割,关键在于区分房屋性质和贷款承担情况。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为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分割,如约定房屋归一方,该方支付折价款并继续还剩余贷款;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所有权归属,产权方担剩余贷款并补偿另一方。若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方补偿另一方,剩余贷款自行承担。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夫妻双方在协商分割房屋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明确各自权益和义务。
-对于银行贷款问题,双方在达成内部约定或法院判决后,要及时与银行沟通,避免因信息不畅产生还款纠纷。
-若一方承担还款责任后需向另一方追偿,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分割有贷款的房屋时,要先看房屋性质和贷款承担情况。要是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对应的贷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比如约定房子归一方,这一方要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剩下的贷款由拿到房子的一方接着还。
2.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判决所有权归属,由得到产权的一方承担剩余贷款,同时给另一方相应补偿款。
3.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两人一起还贷款,那么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方要就这部分给另一方补偿,剩余贷款还是由产权方自己还。
4.要注意,贷款合同的债权人是银行。就算夫妻双方内部有约定,或者法院判决贷款由一方承担,但要是这一方没按时还贷,银行还是可以向原借款人追讨。不过承担责任的一方可以依据约定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分析:
(1)当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应的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比如约定房屋归一方,该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剩余贷款由取得房屋所有权者继续偿还。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房屋实际情况判决所有权归属,由产权方承担剩余贷款,并补偿另一方。
(2)若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该部分的补偿,剩余贷款由产权方自行承担。
(3)银行作为贷款合同债权人,即便夫妻内部有约定或法院有判决,若承担贷款方未按时还贷,银行仍可向原借款人主张权利,承担责任方可依约定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提醒:夫妻离婚分割有贷款房屋时,要明确房屋性质和贷款承担,签订协议时应严谨。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为共同债务,双方可先自行协商。比如约定房屋归一方,该方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剩余贷款由得房方还。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判所有权归属,产权方承担剩余贷款并补偿另一方。
(二)若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方要就这部分补偿另一方,剩余贷款由产权方自己承担。
(三)要留意贷款合同债权人是银行,即便内部约定或法院判决贷款由一方承担,若该方不按时还贷,银行仍可向原借款人追讨,承担责任方可依约定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论:
离婚分割尚有贷款的房屋,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对应贷款是共同债务,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产权方补偿另一方,剩余贷款产权方承担,银行有权向原借款人主张权利,承担责任方可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房屋,其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能自行协商分割,例如约定房屋归一方,该方支付折价款并承担剩余贷款。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房屋实际状况判决归属,产权方承担贷款并补偿另一方。而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方要补偿另一方,剩余贷款由产权方自行承担。不过贷款合同中银行是债权人,即使有内部约定或法院判决,若承担贷款一方未按时还贷,银行仍可向原借款人追讨,承担责任的原借款人之后可按约定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如果您在离婚房屋贷款分割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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