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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组织者会按什么标准判刑

谢** 海南-南沙群岛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6.01.02 05:30:33 494人阅读

网络赌博组织者会按什么标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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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赌博组织者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一般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认定情节严重有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三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等情形,组织者若为累犯或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会从重量刑,具体量刑要综合案件事实、证据及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判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执法部门要加强网络监管,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网络赌博活动并打击组织者。公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不参与网络赌博,发现相关线索及时举报。司法机关在量刑时要严格依据法律和案件实际情况,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2026-01-02 10: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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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赌博组织者的行为一般会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2.依据刑法,开设赌场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要交罚金;要是情节严重,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要交罚金。
3.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有不少,像抽头渔利累计达到三万元以上,赌资累计达到三十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或者拉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等情况。
4.如果组织者是累犯或者有其他该从重处罚的情节,量刑时会依法从重处理。
5.具体判多久,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证据,还有行为人在共同犯罪里的地位和作用等多方面来综合判断。

2026-01-02 09:0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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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网络赌博组织者构成开设赌场罪,这是明确的法律定性。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危害极大。
(2)对于该罪的量刑有不同标准。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当出现情节严重的情况,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三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等,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若组织者是累犯或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量刑会依法从重考虑。最终量刑要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以及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判定。

提醒:网络赌博危害巨大,组织网络赌博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其中不仅会面临法律制裁,还会导致财产损失和家庭破裂。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02 08: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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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为网络赌博组织者,应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对于参与网络赌博的人员,不要受组织者蛊惑,及时远离网络赌博活动,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收集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组织者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做出公正合理的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6-01-02 07:2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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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网络赌博组织者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会结合多种因素综合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开设赌场的行为是被明确禁止的,网络赌博组织者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当存在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三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等情形时,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且若组织者是累犯或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量刑会从重。不过具体的量刑并非单一决定,要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以及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多方面综合判断。如果您遇到了与网络赌博犯罪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对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有更多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2 07:10:1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聚众赌博罪的组织赌博者应该怎么处罚?(一)“聚众赌博”的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二)“聚众赌博罪”的处罚1、中国刑法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3、高、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当你在网络上组织赌博或者是在网上参与赌博,这都是属于违法行为,都等同于犯了赌博罪,那么组织罪怎么判即依照赌博罪进行判定和处罚,但如果你是被胁迫参与或者组织的,另当别论,这样的组织罪是不成立的。综上所述,聚众赌博罪中关于组织赌博者的处罚是需要根据涉案金额及案件性质来判断的。二、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1、一般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从重处罚: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三、什么是刑法中的聚众赌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聚众赌博罪的组织赌博者应该怎么处罚?(一)“聚众赌博”的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二)“聚众赌博罪”的处罚1、中国刑法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3、高、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当你在网络上组织赌博或者是在网上参与赌博,这都是属于违法行为,都等同于犯了赌博罪,那么组织罪怎么判即依照赌博罪进行判定和处罚,但如果你是被胁迫参与或者组织的,另当别论,这样的组织罪是不成立的。综上所述,聚众赌博罪中关于组织赌博者的处罚是需要根据涉案金额及案件性质来判断的。二、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1、一般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从重处罚: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三、什么是刑法中的聚众赌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组织罪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罪的规定处罚: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对于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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