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主张,需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四)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提供正式票据。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未达到伤残评定标准时,无法主张伤残赔偿金,但仍可向责任方索要其他合法赔偿项目。
医疗费的金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正式收款凭证来确定,实际花费多少就可主张多少。
误工费需结合误工时长与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长由医疗机构开具证明,收入分为固定和无固定两种类型,计算方式有所区别。
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实际护理人数以及护理的具体期限来核算。
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产生的费用确定,需保留相关交通票据作为凭证。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
营养费的数额要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并参考医疗机构给出的专业建议来综合判定。
结论:交通事故未评上伤残等级,虽无法主张伤残赔偿金,但仍可依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合理赔偿。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来看,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对各项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或主张流程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未达到伤残等级时,受害人无法主张伤残赔偿金,但仍可依法向责任方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等多项合理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医疗费:需妥善保存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所有收款凭证,作为索赔的直接依据,确保费用主张有明确凭证支持。
2.误工费: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收入状况分两种情况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的参照当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一般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保留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的交通票据,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避免无凭证或不合理的费用主张。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无需额外举证但需符合当地常规标准范围。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受伤情况,结合医疗机构给出的营养建议确定,若未明确建议可根据恢复需求合理主张,避免过高或无依据的要求。
法律分析: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按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收入状况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为一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按意见确定;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以正式票据为凭且票据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未评上伤残的需结合具体伤情及医疗机构建议主张。
提醒:
主张赔偿时需妥善保留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交通费票据等相关证据,若双方就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处理。
专业解答确定交通肇事致人残疾的赔偿金额,需考虑受害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损伤程度,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自鉴定之日起,按二十年基准计算。年满六十周岁的受害方,每增长一岁,赔偿金年限缩短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者,按五年计算。
专业解答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专业解答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专业解答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造成儿童左侧胫骨远端骨折一般是可以评上十级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十级伤残的评定标准如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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