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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杨芳律师于2013年组建了自己的团队,团队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和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所有律师都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大部分拥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杨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杨芳律师清晰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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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男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执业十余年,为1000 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于各类离婚、继承案件均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涉外婚姻家事案件。性格平易爽朗、坚毅执着,办案干脆利落、灵活机变,深受当事人青睐,结案后经常收到当事人的锦旗和感谢信。在办案过程中,能够抓住各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运用“诉讼 谈判”双管齐下的策略,推动问题的快速解决。曾代理办理过财产纠纷案,为当事人争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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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文律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协会会员。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求学期间曾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在实务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对司法行政系统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商标法领域的工作,擅长商标的国内外注册及关联业务、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及行政诉讼案件。同时也研究并开拓婚姻家事、公司法、房地产等领域,专注于通过诉讼、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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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房产的归属需结合出资来源、登记情况及赠与约定综合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若无其他约定,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婚前由一方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若对房产归属存在疑问或需要明确具体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归属需结合出资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不同情形下的处理规则存在明确差异。
1.夫妻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涉及分割,应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实际居住需求等因素,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确定合理的分割方案。
2.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该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该房产的处置权归产权人单独所有,无需征得配偶同意。
3.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若无其他书面约定,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分割时优先遵循约定,无约定则依据出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
4.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合理补偿,补偿金额可结合共同还贷金额占总房款比例及房产增值情况计算。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是一方姓名还是双方姓名,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且不动产登记簿仅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房产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一般按照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份额确定该房产为按份共有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或父母之间另有书面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
(3)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且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通常归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一方所有,由该方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该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提醒:
购房时应注意保留出资相关凭证,如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涉及父母出资的,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及房产归属,避免后续纠纷;离婚时房产分割需结合具体出资情况、登记信息等综合判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认自身权益。
(一)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房产视为对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其他约定,该房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由双方按份共有。
(四)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专业解答离婚后,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变成个人所有,需要交一些钱。这些钱可能包括办房产证的登记费和工本费等。但具体要交多少,要看各地政策和房子的情况。要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来改财产权,可能还要再付诉讼费。
专业解答特殊情况下,配偶一方作保证人,可能要用共同财产偿债。要是夫妻双方都知道并同意保证责任,或者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共同经营,那么共同财产就会被用来偿债。不过,要是另一方能证明债务是保证人一方的个人债务,且没用于家庭,就可以主张只用保证人的个人财产偿债。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随便变为个人所有,但以下几种情况除外:通过书面形式约定部分财产归一方所有;因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属于个人的专属物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财产只归一方所有;属于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专业解答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转为个人财产:1.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2.人身伤害赔偿金一般属于个人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4.仅供一方日常使用的财产,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关键是,变更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专业解答将夫妻共有财产转为个人名下通常不会引发税费缴纳,因为在婚姻期间内,这种转变不属于应税行为。不过,在某些特定财产类型或交易方式下,可能会受到税务法规的限制,需要注意是否需要缴纳相应税款。所以,在进行财产转换时,最好咨询一下税务专家,以确保一切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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