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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还能不能要求给予补偿

代* 甘肃-武威 离婚咨询 2026.01.01 15:49:46 483人阅读

离婚之后还能不能要求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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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若一方在抚育孩子、照顾长辈或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承担了更多家庭责任,有权向对方索要补偿,对方也应当支付。即使离婚时没提出,之后发现符合条件的,也能单独起诉要求补偿。

若离婚是因对方重婚、与他人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人等严重过错导致,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需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要是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放弃该赔偿,通常不能再主张。

2026-01-01 20: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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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后能否要求补偿需分情况,符合负担较多家庭义务或对方有重大过错等特定条件时有权主张相应补偿或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要求补偿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即便离婚时未提出,离婚后发现符合该情形的,也可另行起诉主张。第二种是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需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若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赔偿,一般不能再主张。若你对离婚补偿的主张条件或程序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1 19:2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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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能要求对方给予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涉及两种不同的权利主张情形。

1.关于家务劳动等负担较多义务的补偿。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即使离婚时未提出该请求,离婚后发现符合上述情形的,也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关于因对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需要注意,该损害赔偿请求需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或者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在协议离婚时,无过错方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赔偿请求,那么通常情况下不能再另行主张。

2026-01-01 19:0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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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离婚时未提出该请求,离婚后发现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补偿。

(2)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请求需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若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通常无法再主张。

提醒:
主张负担较多义务的补偿需保留相关证据,如抚育子女的支出记录、照料老人的日常凭证等;主张重大过错损害赔偿需注意时效限制,避免超过期限无法获得支持。

2026-01-01 17:3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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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离婚时未提出的,离婚后发现符合该情形,可另行起诉主张。

(二)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需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协议离婚时已明确放弃该赔偿的,一般不能再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6-01-01 15:54:46 回复

解答如下,1、夫妻财产约定模式具体。《婚姻法》规定了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模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该条的规定看,夫妻可以约定的财产拥有模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和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约定一方所有的全部或者某项具体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这一约定并不符合以上三种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模式,这种情况下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按赠与对待,应该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2、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首先,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动产交付或不动产过户手续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次,即便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见夫妻间的赠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当然如果夫妻之间的赠与如果办理了公证,则赠与人无权撤销,因为《物权法》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而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法定的撤销权,我国《婚姻法》中缺乏对夫妻财产约定撤销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夫妻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撤销该约定。3、夫妻间的赠与的权利转移必须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物权变动行为。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交付该动产,不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履行物权变更登记,履行了上述行为,赠与物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夫妻财产约定自签订之日起财产权利的转移已依上述约定发生,只是未经物权变动手续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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