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被无效认定后,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对无效决定提出异议,若司法审查未能改变无效结果,则需转向技术创新以获得新的专利保护。
1.权利人可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对象为作出该审查决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讼请求为法院对该无效决定进行司法审查。在诉讼过程中,权利人需提供能够证明专利有效性的新证据或新理由,例如能够体现发明具备创造性、新颖性的相关材料,以此证明专利符合授权条件。
2.若法院判决撤销无效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需根据法院判决重新作出审查决定。若法院维持无效决定,则意味着该专利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权利人不能再以该专利对抗他人的实施行为。此时,权利人应考虑基于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研发,形成新的可专利技术方案,并及时申请新的发明专利,以重新获得专利保护。
法律分析:
(1)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对象为作出该审查决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对该无效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2)诉讼过程中,需提交新的证据或新的理由,用以证明涉案发明专利具备有效性,例如能够体现该发明具有创造性、新颖性的相关证据材料。
(3)若法院判决撤销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需根据法院的判决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4)若法院判决维持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则该发明专利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权利人不得再以该专利对抗他人的实施行为,此时可考虑基于现有技术对原技术方案进行改进研发,以获得新的发明专利保护。
提醒:
收到无效决定后需注意三个月的起诉时效,逾期将丧失司法救济机会;若专利最终维持无效,应及时停止使用该专利标识,避免因标注无效专利引发其他法律风险。
(一)发明专利被无效认定后,权利人可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对象是作出该无效决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对该无效决定进行司法审查。诉讼过程中,权利人需提交新的证据或新的理由,证明专利具备有效性,比如体现发明创造性、新颖性的相关材料。
(二)若法院判决撤销该无效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若法院维持无效决定,该专利自始无效,权利人不能再以该专利对抗他人的实施行为,应考虑基于现有技术改进研发新的可专利技术,以获得新的专利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发明专利被认定无效后,权利人可在收到无效审查决定通知的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作出该决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对无效决定进行司法审查,诉讼中需提供能证明专利具备创造性、新颖性等有效性的新证据与理由。
若法院撤销无效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需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若维持无效决定,专利自始无效,权利人不能再以该专利对抗他人的实施行为,应考虑基于现有技术改进研发新的可专利技术,获取新的专利保护。
结论:
发明专利被无效认定后,权利人可在三个月内起诉请求司法审查,若维持无效则需停止主张权利并考虑研发新专利。
法律解析:
根据专利法规定,权利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不服的,有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对象为作出该决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法院对无效决定进行司法审查。诉讼过程中,权利人需提供能证明专利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法定授权条件的新证据或新理由,以支持专利的有效性。若法院判决撤销无效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若法院维持无效决定,该专利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权利人不得再以该专利对抗他人的实施行为。此时,权利人应考虑基于现有技术改进研发新的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技术,申请新的发明专利以获得保护。如果遇到发明专利被无效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明确诉讼策略或后续研发方向,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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