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保证担保,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以保障自身权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要积极向债务人申报求偿权,维护自己的利益。
(二)对于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管理人要依法对担保物进行管理、变价。担保物权人需在法定期间内,通过向管理人申报等程序,就担保物变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保证担保:破产程序中有案外保证担保时,保证人可能担责。债权人可申报债权,若保证人履行责任,能向债务人申报求偿权。
2.物权担保: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中,担保物非破产财产。管理人可管理、变价担保物,助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担保物权人要在法定期限内申报行使权利。
处理案外担保需依类型,按破产法等规定,保障各方权益,让破产程序顺利推进。
结论:
破产程序中案外担保需区分保证担保和物权担保处理,分别遵循不同规则保障各方权益。
法律解析:
在破产程序里,案外担保处理因类型而异。对于保证担保,依据《企业破产法》,保证人可能担责。债权人能申报债权,若保证人履行责任,可向债务人申报求偿权。而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担保物不算破产财产,管理人可对其管理、变价,担保物权人在法定期间内通过向管理人申报等程序,就担保物变价款优先受偿。案外担保处理依据担保类型,遵循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目的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让破产程序有序开展。若遇到破产程序中案外担保的相关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破产程序中案外担保需依不同担保类型处理。保证担保下,保证人可能担责,债权人可申报债权,保证人担责后能向债务人申报求偿权。物权担保如抵押、质押,担保物非破产财产,管理人可管理、变价担保物,担保物权人在法定期间行使权利,通过申报就变价款优先受偿。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债权人在保证担保中及时申报债权,避免逾期丧失权益。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尽快向债务人申报求偿权。
-担保物权人严格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按程序向管理人申报。
-各方均需严格遵循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推动破产程序有序开展。
法律分析:
(1)在破产程序中的保证担保方面,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保证人可能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申报债权,若保证人承担责任后,能向债务人申报求偿权。这保障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利益,同时也明确了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2)对于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担保物不纳入破产财产范畴。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和变价操作,目的是实现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人需在法定期间内,通过向管理人申报等程序,就担保物变价款优先受偿,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不同类型的案外担保在破产程序中有不同处理方式,具体案情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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